金管會「三大鐵律」沒有拘束力!金鼎投信結構債案 前董座張平沼夫妻無罪確定

金鼎投信公司前董事长张平沼。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金鼎投信公司前董事长张平沼被控处理结构式债券时,与妻子陈淑珠将亏损转嫁到金鼎证券,一、二审依证券交易法背信罪判张7年6月、陈女8年6月徒刑,更一审、更二审皆逆转改判无罪,检方不服上诉,被最高法院驳回,张平沼夫妻无罪确定。

除张平沼、陈淑珠外,包括张的姪子张国安、外甥女林瑞足与金鼎证券执行副总经理房冠宝,最终也均获无罪。

检方指控,联合投信事件后,金管会为避免引发投资人大举回赎引起系统性风险,要求各投信公司所募集的债券型基金须于2005年底前将所持有的结构债全数移出,并遵循市场俗称的「三大铁律」。

检方指出,金鼎投信将旗下总值85.6亿元的41档结构债,卖断给张家所有的5家投资公司,再由5家公司将所取得的结构债以附卖回条件交易(RS)方式,超过市价及债券面额86.97亿元向金鼎证券公司融资,将金鼎投信公司、股东应承担的损失转嫁金鼎证券。

一、二审依证券交易法背信罪判张平沼7年6月、陈淑珠8年6月徒刑,判决被最高法院撤销发回更审;更一审合议庭指金管会「三大铁律」中的「不可让基金受益人受损」、「若有损失由投信公司股东自行吸收」的指示决策过程明显悖于投资常规、国际惯例,且与公司法规定不合,不能当张平沼等人违背职务的依据。

更二审也认定金管会的「三大铁律」无法律拘束力,指张等人为配合金管会原则,选择的RS交易方案是金管会所认可的处理方式,且金鼎投信自始即有以公司自有资金承担处理结构债损失的准备,难认意图不法,改判张平沼夫妻无罪;检察官不服上诉,最高法院认为判决没有违误,驳回上诉,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