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准集保提供海外複委託保管 券商增加選擇彈性

金管会拟修法开放券商办理受托买卖外国有价证券业务除了可委由交易当地保管机构保管外,亦得先委托台湾集保结算所保管,可望增加券商选择弹性。图/联合报资料照片

考量券商实务需求,金管会拟修法开放券商办理受托买卖外国有价证券业务除了可委由交易当地保管机构保管外,亦得先委托台湾集保结算所保管,可望增加券商选择弹性。

金管会今天公布「证券商受托买卖外国有价证券管理规则」第23条修正草案,研拟开放证券商办理复委托业务得委由台湾集中保管结算所保管,草案预告期为30天。

金管会证期局主秘尚光琪在例行记者会说明,先前券商反映有此需求,考量集保结算所自2015年起提供跨境保管业务,累积多年经验,且集保结算所为在地公司,对国内券商较熟悉,服务度可望优于国外保管银行,因此决议修法提供券商更多选择机会。

尚光琪指出,对券商而言,未来可视成本、服务等面向综合考量,选择委托当地国保管机构或先委托集保结算所。根据金管会证期局统计,目前国内共38家券商有开办复委托业务。

尚光琪提到,若委托集保结算所,可望具在地化优势、向海外保管机构议价优势,且可望对投资人提供更好服务,包括除权息等股务讯息自动化、投资人查询各券商复委托保管部位等,均可望增添便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