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大陆货品夹带违禁红枣农产 桃检:合乎规定不起诉

周姓女子去年9月自中国山东省输入货品中有2箱红枣鲜果通关时被海关查获送办。(示意图/Pixabay)

记者沈继昌桃园报导

设籍台北市周姓女子去年9月间大陆进口39件货物,通过海关时被查出夹带2箱红枣鲜果,涉嫌违反农委会植物检疫规定被送办,周女侦讯指称,大陆公司寄来之货品,并不清楚含有红枣鲜果;桃园地检署指出,根据检疫规定,中国山东与山西生产红枣鲜果除外地区为禁止输入台湾,周女进口红枣鲜果产自山东,并不在此限,侦结予以不起诉处分

检警调查,2018年9月间,某成衣公司负责人周姓女子从中国进口39件货物,向财政部关务署台北关申报输入货物39件,货物通关时,被发现其中有净重4公斤的2箱红枣鲜果,涉嫌违反植物防疫检疫法被送办。

周女在侦讯时供称,她在大陆地区友人在秋节前告知会寄给她礼品,因此寄至该公司大陆分公司,再由分公司人员将红枣一并放入其他成衣货品寄回台湾,她并不清楚友人寄给她的秋节礼品是红枣鲜果。

桃检表示,根据我国输入植物或植物产品检疫规定,将中国山东、山西省枣属鲜果实除外,其他地区生产红枣果实禁止输入我国,周女进口的红枣鲜果是产自山东省沾化县,应该不属于禁止输入产地,周女并未违反规定,已予她不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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