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油含GEs致癌物 边境首度拦截
食药署首度拦截到油脂产品含有致癌物「缩水甘油脂肪酸酯」,分别为1批日本进口的玄米胚芽油,以及1批阿拉伯联合大公国进口的棕榈油。(食药署提供/王家瑜台北传真)
食药署首度拦截油脂产品含有致癌物「缩水甘油脂肪酸酯」(GEs),其中1批是来自日本的三和玄米胚芽油,8294公斤全数在边境退运或销毁。缩水甘油脂肪酸酯是油品制造过程中的污染物,具致癌性和基因毒性,这是我国今年起设置管制标准以来,边境首度验出不合格产品。
依据「食品中污染物质及毒素卫生标准」,缩水甘油脂肪酸酯限量为1000ppb。食药署本周公布边境食品检验不合格资讯,包括1批阿拉伯联合大公国进口的棕榈油,以及1批日本进口的玄米胚芽油,都检出缩水甘油脂肪酸酯超标。
该批日本进口玄米胚芽油共有9216瓶、重量8294公斤,缩水甘油脂肪酸酯浓度为1688ppb,而阿拉伯联合大公国进口的棕榈油重量为40公斤,则被验出缩水甘油脂肪酸酯2634ppb。2批产品都依规定在边境退运或销毁。
食药署副署长林金富说明,缩水甘油脂肪酸酯是在油品制造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质,不是刻意添加的,由于对人体有危害,应尽可能去除,目前已有技术可在油品精炼过程中去除缩水甘油脂肪酸酯。
根据国际癌症研究中心(IARC),缩水甘油脂肪酸酯经人体肠道分解后,会成为缩水甘油,属于2A级致癌物,且具有基因毒性,对婴幼儿和孕妇风险较高。
林金富指出,我国今年1月1日实施缩水甘油脂肪酸酯管制标准以来,这是首度在边境验出不合格产品。针对食用油脂、鱼油、海洋生物油脂等,限量为1000ppb,但若用于生产婴幼儿谷物类辅助食品及副食品时,则加严管理,限量为500pp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