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针织衫打开竟是小米3C 报关行挨罚147万上诉成功

报关行报运针织衫」却进口小米3C产品,遭海关裁罚147万元,最高行政法院认为「走私」与「虚报」不同,认为原审未说明清楚,判发回更审。(本报资料照片

北部某报关行2017年间报运进口一批「针织衫」,海关查验发现竟是小米的3C产品,认定报关行走私,裁处147万余元罚锾并没入货物。报关行提告救济一审败诉,案经上诉,最高行政法院认为「走私」与「虚报」不能混为一谈,故废弃原判决,发回更审。

判决指出,报关行曾于2014年8月私运货物进口挨罚,2017年10月13日又以「针织衫」等货名报运进口快递货物14袋。台北关查出实际来货为小米手环2代1440组及小米扫地机器人30组,认定报关行为规避国家通讯传播委员(NCC)管制,私运货物进口,遂依《海关缉私条例》裁罚货价1.5倍共147万4506元,并没入货物。

报关行循序提起行政诉讼,主张他只是受其他公司委任运货,不知该公司报运货物与实际货物不同,且他们只是「申报不实」,而非《海关缉私条例》定义的「私运」,但一审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不采认,判报关行败诉。

案经上诉,最高行认为,为了避免「未申报私运」及「申报不实」混淆,立法院过去就针对《海关缉私条例》修法,可见两种确实是不同的违规态样,但原审却以「私运」之责论「申报不实规避管制」之罚,法令适用有先后矛盾的违误

此外,报关行主张他是受其他公司委托运货,原审却未厘清两者间的行为分担,就认定报关行是私运行为人,致无法查清楚本案是未申报私运,还是申报不实规避管制,也有判决理由不备的违法,因此判发回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