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猪肉标示不实 竹市稽查15家餐饮业者 1200公斤已下肚

新竹市卫生局接获通知后,稽查下游15家业者,持续查核肉品标示及抽验。(新竹市政府提供/王惠慧新竹传真)

新竹市卫生局接获通知后,稽查下游15家业者,持续查核肉品标示及抽验。(新竹市政府提供/王惠慧新竹传真)

近日桃园市、新北市陆续查出有肉品业者产地标示不实,新竹市政府接获通报,相关肉品流向竹市15家餐饮业,卫生局立即启动访查,经查,总计约1200公斤产品,店家已全数用罄无库存,卫生局也表示,查察结果也将针对上游业者移送其所辖属卫生机关,函请加重裁处。

卫生局长陈厚全指出,10月4日及10月6日分别接获桃园市及新北市政府卫生局通知,有关桃园市「新兴冷冻食品有限公司」于今年7月1日至8月20日,以美国冷冻猪前腿肉制造猪火锅肉片,新北市「瑞腾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于9月23日以美国梅花肉经塑型组合后切片制造猪肉片,均于包装产品标示原产地为加拿大,明显原产地标示不实,并流向下游。

而来自新兴冷冻食品有限公司制造日期为今年7月1日至8月20日之产品,新竹市计有10家餐饮业,其中6家为火锅店,其余为餐饮、小吃店;新北市瑞腾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制造日期为今年9月23日的美国重组猪肉片标示为加拿大,产品流向5家餐饮、小吃店。

在接获通知后,新竹市卫生局人员随即访查新竹市15家下游餐饮业,结果前述制造日期期间,总计约1200公斤之产品,均已全数用罄无库存,相关查察结果另移送上游业者之辖属卫生局,针对违规情事从严查察并加重裁处。

卫生局呼吁,食品业者应确实遵守猪肉原产地标示规定,于餐厅内及散装肉品贩售处以卡片、菜单注记、标记(标签)或标示牌(板)等型式,或于制造产品外包装上如实标示猪肉原料原产地(国),并保存肉品来源佐证资料备查。

卫生局表示,若有原产地标示不实之情形,将依违反《食安法》第28条第1项规定,并依同法第45条第1项规定,处4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罚锾。卫生局也强调,对于竹市肉品的输入、贩售与餐饮业者,将持续查核肉品标示及抽验,以确保市民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