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肉标示原产地 竹县卫生局稽查无不法
新竹县卫生局4日前往县内33家业者稽查标示307件、猪肉及其可食部位抽验10件,检查结果均符合规定。(新竹县政府提供/庄旻静新竹传真)
新竹县政府卫生局去年9月开始辅导县内4321家猪肉业者完成原产地标示,4日以食品卫生安全法稽查,范围包含法查核工作,范围涵盖食品制造业、贩售业、餐饮业,共查标示307件、猪肉及其可食部位抽验10件,检查结果均符合规定。
新竹县长杨文科日前也到传统市场呼吁摊商要张贴标示,并呼吁食品业者包含从制造加工、输入等方面,特别是公共饮食场所、大卖场、超市、传统市场及零售通路商,均要「强制标示猪肉原产地」,让民众清楚得知肉品来源,守护县民健康。
新竹县政府卫生局4日查核33家业者,由于近日天寒,也特别以火锅店、姜母鸭店等为查核重点,业者店内的猪肉原产地标示、包装食品标示,均符合规定,饮食场所也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规范。
卫生局指出,已规画完善的查核重点,每个月定有稽查目标数、肉品抽验件数,肉品的检验结果也会公告在卫生局的食品抽验专区及脸书「家家有标章 共下爱健康」粉丝专页,方便县民查阅。
此外,若未遵守猪肉及其可食部位原产地标示的法规,若未依食安法第22条规定标示原产地,将裁罚3至300万罚锾,标示不实则将裁罚4至400万之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