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卫生局查核猪原料原产地标示! 379家次猪肉产品460件结果合格

台南卫生局截至2日下午5时止,共查核379家次猪肉产品460件,结果符合规定。(图/记者林悦翻摄,下同)

记者林悦/台南报导

2021年1月1日猪肉及猪可食部位原料产地标示新规定,台南市卫生局于元旦假期动员稽查人员,针对传统市场、大卖场餐饮食品业者进行猪原料之原产地标示查核,让消费者清楚辨识猪原料原产地及保障肉品安全,截至2日下午5时止共查核379家次,猪肉产品460件,结果符合规定

卫生福利部公告散装食品标示新规定、包装食品及直接供应饮食场所供应之产品含猪肉或猪可食部位原料,应于外包装菜单立牌或其他标示方式揭露猪原料之原产地。卫生局今年已纳入稽查重点,业者若未依规定标示,将依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22、25条规定,按同法第47条规定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若原产地标示不实者,则依违反食安法第28条第1项规定,按同法第45条规定处新台币4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罚锾,业者务必依贩售或使用猪原料之实际产地标示,以免违法受罚。

卫生局呼吁食品业者,勿购买来源不明之产品,购买猪原料产品应注意产品之标示是否符合规定,并保留交易凭证及其相关文件,同时也提醒消费者,在选购猪原料产品及用餐时,应注意其原产地之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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