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退休董总回聘当顾问领多少? 须于年报强制揭露

金管会。(图/记者戴瑞瑶摄)

记者戴瑞瑶/台北报导

金管会银行局今天(27日)表示,从2019年起金控、银行、票券公司,退休的董事长及总经理回任顾问都需在年报揭露,揭露项目还须包含月薪跟其他加给。

银行局主秘陈妍沂表示,董事长、总经理是金融机构最高阶层决策人员,退休后若回任顾问,对公司仍具一定的影响力,但过去并没有规定公告。为使投资人了解这些顾问参与经营程度酬金支领情形与公司营运绩效,因此参考东京证交所公司治理报告准则,规定金融业需「强制」揭露。

银行局表示,预计修正「金融控股公司年报应行记载事项准则」、「银行年报应行记载事项准则」、「票券金融公司年报应行记载事项准则」,金控、银行、票券公司或其关系企业退休的董事长及总经理,若回任顾问,应在年报揭露相关聘用资讯,包括姓名性别国籍职称、退休前任职机构及职称、退休日期、担任顾问日期、聘用目的权责划分、薪酬(包括月薪跟其他加给)等。

根据银行局统计,目前有回聘当顾问的银行有8家、10人;金控有2家、5人;票券有3家、4人,因此共有19位退休董事长、总经理回任顾问。但针对薪酬公告,会依照过去董事薪酬公告方式,用级距的方式来公布。预计2019年开始揭露2018年的回聘资讯。

但是否所有上市柜公司都要「强制」揭露?证期局表示,目前上市柜公司是采「自愿性」揭露,金融业是走在最前端。保险业是否也要强制公布?保险局则表示,要再研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