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远距投保开办对象 扩大纳入保经代

金管会去年发布「保险业办理远距投保及保险服务业务应注意事项」,正式开放保险业办理远距投保,此次再发布「保险代理人公司保险经纪人公司办理远距投保及保险服务业务应注意事项」,扩大开放保经代公司可配合保险公司办理远距投保。

保险局说明,保险公司申请试办远距投保、提出模式中包括与保经代公司合作,以及保险公司先前已完成试办并正式开办远距投保,试办模式中已包含与保经代公司合作,保经代公司欲比照此模式与该保险公司开办远距投保,便须依据此次发布的注意事项规范办理。

据金管会统计,目前有8家保经代公司正与保险公司试办远距投保,2家与保险公司申请试办。而保经代公司办理远距投保有5大应注意事项,首先为保经代公司依保险公司视讯录影软体及方式办理远距投保,应将此注意事项规定纳入内控制度、并确保有效执行。

其次,保经代公司应确认客户投保意思表示、并强化身分认证机制,包括应依保险公司建立的身分证明文件侦错防伪机制办理、应配合兼采行生物辨识辅助身分确认措施、应达成所定生物辨识辅助身分确认措施的错误率标准等,并明定保经代应出示执业证照及服务证件。

再者,保经代公司办理远距投保业务,至少应取得相关资安及个资管理系统认证。在完成投保或保险服务后,相关影音档案应以加密传输直接上传至保险公司内部伺服器、或保险公司使用的网路视讯软体服务提供者储存空间。

第四,若远距投保出现争议或涉讼,要保人及被保险人可透过保经代公司洽保险公司提供影音档案备份,保经代公司不得拒绝。且若因沟通或设备不良、网路因素等造成争议,应作有利要保人及被保险人的解释及处理。

最后,保经代公司应遵循保险公司所定的远距投保及保险服务业务作业规范办理,签署人应在保险公司系统中进行远距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