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追赃车开枪遭起诉 叶毓兰:不能坐办公室评值勤困境

刘政国当时为了吓阻赃车,朝车轮开枪却射中少年头部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桃园杨梅今年1月发生赃车拒绝拦查,草湳派出所员警刘政国紧急开枪吓阻,却射死副驾驶座的17岁徐姓少年。桃园地检署认定刘政国开枪并无急迫性及必要性,当时应放弃射击,今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嫌起诉。前警教授叶毓兰认为,「我们不能以坐在办公室心理,吹冷气,去评断员警执勤时所面临困境。」

叶毓兰今天在脸书PO文表示,警政署在105年8月4日函颁「警察人员使用枪械规范」,希望能兼顾警察迅速排除对社会治安及人民之急迫危害的需要,并保障警察人员执勤安全,使警察人员合理合法使用枪械,重点在于呼吁「各机关对于警察人员使用枪械适法性之判断基准,应以用枪当时警察人员之合理认知为主,事后调查或用枪结果为辅。」

对于刘政国遭起诉,叶毓兰提出3项观点,其中包括刘政国案涉及的不只是赃物罪问题,一开始刘政国及同事客观上知道少年驾驶赃车,引起追逐动机,那是轻罪,「但少年以破百时速飞车逃窜,因此合理怀疑有其他更重大的犯罪行为害怕警方查缉,更加引起怀疑,才有追逐作为,与后续的开枪。」

叶毓兰指出,开不开枪是现埸执勤员警感受,例如:时间地点对方敌意行为等等;我们不能以坐在办公室的心理,吹冷气,去评断员警执勤时所面临困境,用枪是一瞬间的判断,任何裁量都该从寛认定。最后,她还说,各机关对于警察人员使用枪械适法性之判断基准,应以用枪当时警察人员之合理认知为主,事后调查或用枪结果为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