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翔旅行社取消出團未退費 受害可向品保協會申訴

台中市凯翔旅行社因财务状况问题取消出团却未退费,中市府接获消费争议,消保官表示,该旅行社已遭勒令停业3个月,未收到退费的消费者尽速向中华民国旅行业品质保障协会提出申诉。

台中市法制局今天发布新闻稿指出,南屯区公益路的凯翔旅行社,近期因财务状况无法履行旅游服务,导致尚未出团的旅游行程遭到临时取消,已遭交通部观光署勒令停业3个月。

法制局表示,凯翔旅行社为甲种旅行社且为品保协会的会员,该旅行社应依法缴纳保证金并投保旅行责任险,其如与消费者订有旅游契约却无法依约提供服务并办理退费者,消费者可向品保协会提出申诉,由品保协会协调保险公司办理赔偿事宜。

消保官提醒,消费者若使用信用卡消费,也可向信用卡发卡银行申请争议款要求足额退款,但因争议款有申请期限,以VISA及MASTER为例,自刷卡日起540日历天且业者未提供服务起120日历天内,以上日期需再扣除发卡行作业所需的15工作天,即使业者已经请款。

法制局提到,消费者未使用的费用,仍可要求信用卡机构退还,且各家银行所需资料不尽相同,建议消费者尽速向发卡银行洽询。市府将持续关注凯翔旅行社的后续发展,协助受影响的消费者解决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