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森林法》打击山老鼠出重手 窃取贵重树种可罚2000万

▲立法院三读通过森林法》修正草案杜绝老鼠盗采山木。(图/花莲林管处提供)

记者林铭翰台北报导

立法院会20日三读通过《森林法》修正草案,未来窃取森林产物将处6个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30万以上、600万以下罚金,并规定若同时有结伙、搬运赃物等行为,可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1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罚金。

近年来山林盗伐事件虽已逐年减少,但盗伐集团对山林生态的破坏却未见降低,常有不法获利数千万者,但法院在判处罚金刑的部分画地自限,只以「山价」而非「市价」计算不法获利,常见轻判而使山老鼠仍有利可图。

立法院会20日三读通过《森林法》第50条、第52条条文修正草案,明定窃取森林主、副产物将处至6个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30万以上、600万以下罚金。

此外,本次修法也新增规定,收受、搬运、寄藏、故买或媒介赃物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3百万以下罚金,若窃取中央主管机关公告之具高经济或生态价值树种之珍贵木者,得加重刑责至2分之1。

三读条文明定,违反前项条文,并以砍伐、锯切、挖掘或其他方式,破坏生立木生长者,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科新台币1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罚金,森林主产物为贵重木者,加重其刑至2分之1。

三读条文也规定,若所得之利益超过法定罚金最高额者,得于所得利益之范围内酌量加重,则不受法定罚金最高额之限制。

民进党立委赖瑞隆表示,未来山老鼠集团除依法没收追征犯罪所得外,还会面对1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罚金的重惩,本次修法也将「赃物罪」独立出来,并纳入盗伐「贵重木」加重处罚规定。

赖瑞隆认为,盗伐案件虽然在减少,但山老鼠组织分工与犯罪手法却愈来愈专业,希望透过本次修法,让不法盗伐除没收不法所得外,还要面对高额罚金,希望这样的修法能吓阻不法,保护台湾的珍贵林木与生态。

▼立法院副院长蔡其昌敲槌三读《森林法》。(图/记者屠惠刚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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