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偷吃女员工滑进旅馆 「K歌」3小时赔30万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人妻小凤(化名)控诉丈夫阿德(化名)外遇女员工A,还与对方共同进出旅馆,愤而决定提告求偿50万元;阿德则辩称,他只是受到请托送A女去旅馆参加K歌派对。不过,南投地院法官日前审理此案,并未采信阿德的说词,最终判他应赔偿小凤30万元。

▲小凤控诉丈夫阿德外遇女员工A。(示意图/VCG,与本案当事人无关。)

小凤在判决书中主张,婚后与阿德感情和睦(两人现已离婚),后来因故相处态度转为冷淡,阿德在2022年1月间还主动提出想要离婚,但她没有答应;事后经友人善意提醒,她决定委请征信社调查,竟在同年10月间抓包阿德与女员工A前往旅馆,愤而决定提告求偿50万元。

阿德则辩称,A女是逃逸移工,生活起居有诸多不便,因为A女想去旅馆参加朋友举办的K歌派对,多次拜托帮忙接送,他基于雇主与员工的情谊才同意,当日有进入房间与大家同乐,派对结束之后就将A女送回家,没有继续逗留,两人的行为属于一般正常社交往来,他没有侵害到妻子的配偶权。

不过,征信社经理出庭证称,他受到小凤委托负责跟踪阿德,事发当日阿德开车去接A女,两人先前往某间超商,接着阿德自己去餐厅吃饭,再回到超商载A女前往旅馆,他清楚听到阿德向旅馆人员说要休息3个小时,3个小时之后他们才一起离开旅馆。

南投地院法官认为,在征信社的跟拍影片中,清楚拍到旅馆人员曾递交物品给阿德,阿德自述的当日行程与征信社经理的描述情节相符,加上阿德至今都未能提出参加K歌派对的相关证据,难认已有适当举证,最终不采信他的说词,并判他应赔偿小凤30万元较为适当,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