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分配 01】 分財產前,先搞懂你選的「財產制度」

台湾人普遍晚婚,平均初婚年龄都在30岁以上,但转个弯看向离婚,就会发现台湾人的离婚率也不低,根据内政部统计,2019年台湾离婚对数约5万4346对,平均每天有149对离婚。若是中年才离婚,除了考量感情的消灭,更要思考的是彼此的财产,怎么分配才能让结缡已久的双方不会有芥蒂。

一旦约定了财产的制度,想改变也是可以的,可随时依配偶的意愿,废止或变更财产制种类,但必须以「书面」的方式废止或改变,也要法院办理登记,才算合法。 图/pexels

在离婚谈「钱 」这件事之前,我们应该先厘清的是,到底法律在夫妻财产制度有哪些规范呢?目前婚后的财产主要可区分为「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2种。

法定财产制:财产少的一方,可争取对方财产

现行的夫妻财产制,如果没有特别的书面约定,就是「法定财产制」。简单来说就是婚前的财产是自己的,婚后虽也是自己的,但当发生婚姻关系终止的情况时,接下来就会进入「剩余财产分配」的状况,也就是夫妻双方婚后财产扣除婚后债务后,若有剩余时,由双方平均分配剩余财产的差额。民法也规定,若平均分配显失公平者,法院得调整或免除其分配额。

简单来说就是「财产较少的一方,可向财产较多的一方请求双方财产差额的一半」。但为了让法官对于财产分配额判定更有依据,在2020年底,立法院三读修正民法,增加了「夫妻之一方对于婚姻生活无贡献或协力,或有其他情事,致平均分配有失公平者,法院得调整或免除其分配额。」

而在「夫妻之一方有无贡献或协力或其他情事」有更明确的定义,修法增订「法院为前项裁判时,应综合衡酌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之家事劳动、子女照顾养育、对家庭付出之整体协力状况、共同生活及分居时间之久暂、婚后财产取得时间、双方之经济能力等因素」的条文。

举例来说,有一对夫妻决定离婚,清算2人婚后的财产时,先生财产净值为500万元,而太太名下为100万元,2个人的财产差额即为400万元(500万-100万元),离婚时若法官认为太太对家庭有一定的贡献,就判定先生必须拿出两人财产差额的一半,也就是200万元(400万÷2)给太太。

约定财产制之「分别财产制」:你的就是你的,我的就是我的

有人或许会认为这样的制度不太合理,这样的情况是可以改变的,就是在婚前透过契约书面,例如婚前协议书,订定夫妻的财产制度为「约定财产制」,并向法院声请登记,就可不适用上述的「法定财产制」。

约定财产制又分为「分别财产制」与「共同财产制」2种。「分别财产制」的意思就是,2个人虽然结婚了,但财产并未结婚,仍由夫妻2人各管各的财产,债务也是各自分担,等同于「你的就是你的,我的就是我的」。

约定财产制之「共同财产制」:婚后财产一人一半

「共同财产制」则是夫妻两人共同拥有财产,将来婚姻关系终止时,夫妻2人各自取回婚前时拥有的财产,而婚后的共同财产扣余共同债务后的净值平均后领回。

举例来说,夫妻2人结婚后决定采共同财产制,婚后先生累积200万元,太太有100万元,后来离婚时夫妻平均共同财产300万元,即双方各得半数为150万元 。

但要留意的是,共同财产制并不包括「特有财产」,指的是专供夫或妻的个人专属使用物品、夫或妻个人职业必须使用的物品,以及夫或妻个人收到的赠品。

财产分配制度可婚后修改

那到底是分别财产制好,还是共同财产制好呢?其实2种制度适合不同个性的人。分别财产制很清楚,夫妻婚后财产各自独立,适合不想财产干涉太多的2人。相反的,共同财产制就是夫妻共有财产,任何财务决策都需由握有所有权的2人同意才能执行。

然而,一旦约定了财产的制度,想改变也是可以的,可随时依配偶的意愿,废止或变更财产制种类,但必须以「书面」的方式废止或改变,也要法院办理登记,才算合法。

中年走到离婚,守护财产成为要事,在谈财产分配前,建议读者应该先弄清楚当初双方约定的是哪一种财产制度,才能继续向下讨论实质的财产分配。接下来的攻略要告诉大家当离婚时,要怎么清算财产?是否会发生「夫债妻还」或者「妻债夫还」的状况?若有赡养费、扶养费又该如何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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