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庆华不满「被影射买票」怒提告 黄国昌获不起诉

黄国昌等人今获不起诉处分。(图/资料照/记者李毓康摄)

记者张曼苹/台北报导

前年第九届立委选举,时代力量黄国昌与国民党对手李庆华角逐新北市第12选区,李庆华认为黄国昌在选举期间召开记者会影射他贿选,气得怒告黄违反选罢法。士林地检署今侦结,认定黄并无具指名道姓,且检调确实接获贿选情资检举,李为时任立委候选人,并无凭空杜撰,应可受公评,因此处分不起诉。

黄国昌与律师郑深元2016年1月间开记者会曾表示,掌握情资选区内,金山万里、瑞芳区等乡镇有两个系统在进行买票;黄隔天接受三立电视台访问时更说,「花钱买票的人,背后若没有系统的财源支持的话,不可能去做这样的事。」李庆华隔天到士林地检署按铃申告,控黄国昌散播不实谣言,除了黄、郑,就连三立电视台及白姓记者也告违反选罢法及加重诽谤罪民事部分则求偿500万元。

3人到案后坚持否认犯行,黄国昌辩称,当时检方有到他位于瑞芳办公室半仿,希望可以协助查贿选,因为地方贿选传闻很多,他才会召开记者会说明传闻,以及告知大众碰到贿选应透过哪些管道举报,并未点出行贿者

检方勘验记者会录影光碟黄及郑只有说选区有贿选传闻,会将情交由检调处理,并没有具体指谪李庆华贿选,且当时瑞芳某里长发放每人1000元敬老金,遭人检举疑似贿选,基隆地检署也确实有分案调查,足认黄、郑供词并非虚构、杜撰谣言,且白姓记者也是根据记者会、会后采访内容制作,李庆华当时为立委候选人,应可受公评,因此认定3人罪证不足,处分不起诉。

▼李庆华认为被影射贿选,怒告黄国昌等人。(图/资料照/记者李毓康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