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庆华不满「被影射买票」怒提告 黄国昌获不起诉
前年第九届立委选举,时代力量黄国昌与国民党对手李庆华角逐新北市第12选区,李庆华认为黄国昌在选举期间召开记者会影射他贿选,气得怒告黄违反选罢法。士林地检署今侦结,认定黄并无具指名道姓,且检调确实接获贿选情资检举,李为时任立委候选人,并无凭空杜撰,应可受公评,因此处分不起诉。
黄国昌与律师郑深元2016年1月间开记者会曾表示,掌握情资选区内,金山万里、瑞芳区等乡镇有两个系统在进行买票;黄隔天接受三立电视台访问时更说,「花钱买票的人,背后若没有系统的财源支持的话,不可能去做这样的事。」李庆华隔天到士林地检署按铃申告,控黄国昌散播不实谣言,除了黄、郑,就连三立电视台及白姓记者也告违反选罢法及加重诽谤罪,民事部分则求偿500万元。
3人到案后坚持否认犯行,黄国昌辩称,当时检方有到他位于瑞芳办公室半仿,希望可以协助查贿选,因为地方贿选传闻很多,他才会召开记者会说明传闻,以及告知大众碰到贿选应透过哪些管道举报,并未点出行贿者。
检方勘验记者会录影光碟,黄及郑只有说选区有贿选传闻,会将情资交由检调处理,并没有具体指谪李庆华贿选,且当时瑞芳某里长发放每人1000元敬老金,遭人检举疑似贿选,基隆地检署也确实有分案调查,足认黄、郑供词并非虚构、杜撰谣言,且白姓记者也是根据记者会、会后采访内容制作,李庆华当时为立委候选人,应可受公评,因此认定3人罪证不足,处分不起诉。
▼李庆华认为被影射贿选,怒告黄国昌等人。(图/资料照/记者李毓康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