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對房租扣除額在18萬和30萬間拉鋸 所得稅法第17條修法送朝野協商

立法院财委会今日对所得税法第17条进行协商。示意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立法院财委会今日对所得税法第17条进行协商,针对房租支出改为特别扣除额,立委提案版本从17万至30万元不等,在国民党籍立委赖士葆坚持维持党团版本30万,和时代力量立委陈椒华亦主张30万版本之下,最后所有立委所提版本均送交朝野协商。

但至少各党派立委对于排富条款、房租支出从列举移到特别扣除额,已达共识,但能否在大选前获得三读通过,仍有变数。

根据财部向立委提报数据,这次根据不同立委提案的版本,受益租屋族约在46万至102万户,相应的税收损失则介于32亿至71亿元。财政部设算,如果因为租屋族对租金支出申报的话,房东也因此必须对租金收入缴税,若把房东的税收增加算进来,可望增加税收3-16亿元。倘若将扣除额提高至30万元,财政部赋税署长宋秀玲表示,若不排富的话,则税损最少54亿元,最高119亿元。

此外,今日在朝野协商前,已有三项最新提出的修正动议为基础,也可说是跨党派共识,一是同意把房屋租金支出,从列举改列特别扣除项目;二是基本的排富条款,例如所得税适用税率5%至12%才可适用;三是无屋族。

财政部则在协商时,力陈扣除额18万元已符合租屋族所需,且之所以当初订定18万,就是因为主计总处有统计,国人的住房水电等消费支出,一年平均数就是18万2676元。

尽管国民党、时力立委都主张,1个月2万5千元的租金,一年就是30万元,但宋秀玲表示,还必须加入内政部及各县市租金补贴的部分,她也强调,「租金扣除额,并非满足所有人租金支出全部扣光为止!」

其中,对于立委所提30万元的版本就是希望能满足民众一年的租金支出需求,宋秀玲举台北市为例指出,台北市的房租补贴,最低3千、最高8千元之外,有2个子女,还可再有1.6倍的放大倍数,若再加上18万扣除额,其实已能涵盖20几万元,甚至最多已达31万多元的租金支出,换言之,特别扣除额提高到18万元的版本,已足以涵盖1年30万元的租金支出,不需要直接把扣除额度放大到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