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NCC組織法 委員限連任一次、刪除延任規定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立法院16日三读通过修正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组织法第4条条文,未来设置委员七人,均为专任,任期四年,任满得连任一次,已连任者不得再任。同时删除现行第4条第5项条文,即「本会委员任期届满未能依前项规定提任时,原任委员之任期得延至新任委员就职前一日止,不受第一项任期之限制」,另也增订行政院长补足提名期间相关规定。

先前立法院司法及法制、交通委员会联席会议5月1日初审通过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组织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针对NCC委员提名是否依国会政党比例任命等条文,通过停止讨论并保留协商的动议,因此全数条文保留送党团协商。

立法院长韩国瑜11日召开党团协商,但朝野并无共识,当时国民党团提出修正动议,与先前相关修法版本相比,做出大幅度修正,包括并无NCC委员提名是否依国会政党比例任命等条文。全案今日在立法院会处理时,表决国民党立法院党团再修正动议时,赞成52位、反对51位,因此通过国民党团所提再修正动议。

依照NCC组织,NCC委员七人均为专任,任期四年,任满得连任。修正草案提出只能连任一次,不得再任,另国民党团提出删除现行第4条第5项条文,即委员任期届满未能依前项规定提任时,「原任委员之任期得延至新任委员就职前一日止,不受第一项任期之限制」的过渡条款,并增订行政院长补提名时间。

三读条文明定,委员出缺时,其继任委员的任期至原任期届满之日为止。如因立法院不同意或出缺致委员人数未达足额时,行政院长应于三个月内补足提名。

立院今日三读通过删除延任的过渡时期规定,又无法在7月底完成对新委员的人事同意案,NCC委员会将出现人数不足窘境,8月1日起将无法针对网路、通讯、传播等重大政策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