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载27/没有永远的对手,有利益就能携手合作

▲小巨蛋最重要的就是需要经纪代理公司,引进国内外的知名表演团队,因此东森积极与葛福鸿合作。(图/copycatko/flicker)

王令麟庭上说,本来想投资葛福鸿的经纪代理公司─「超级圆顶」,因为小巨蛋最重要的就是需要经纪代理公司,引进国内外的知名表演团队,但是东森没有这样的经验。不过,后来葛福鸿拒绝他投资超级圆顶,才转而投资谢寅龙的都会娱乐公司,借此促成东森巨蛋、葛福鸿及谢寅龙三方面合作,他认为这样循序渐进一样可以绑住葛福鸿。

为了证明自己所言不虚,王令麟向法官说,台北小巨蛋开幕1年后,葛福鸿引进的表演,让台北小巨蛋共收入1亿8千多万元,约占全部营收的70%。

根据小巨蛋案中的侦讯笔录,葛福鸿原本有意找富邦集团蔡明忠中泰宾馆林命群合伙投标小巨蛋,但对方都请葛福鸿自己投标,得标后再谈合作,葛福鸿才决定与谢寅龙共组都会娱乐投标,却在二轮的竞标中都落败,输给东森巨蛋公司,但双方并未因此反目,反而携手合作。

对于葛福鸿在台北小巨蛋围标案中,虽然法院判定无罪,但法官还是以证人身分于2008年3月27日传唤葛福鸿出庭,要她将与谢寅龙合作以都会娱乐公司名义投标小巨蛋案的过程逐一说明。

葛福鸿证称,投标前她已有经营南港一○一及举办演唱会活动经验,而表演场馆最主要的获利来源还是举办演唱会,因此她依据经验,并参考谢寅龙有关舞台灯光硬体设备估价行政电费警卫、清洁等费用评估台北小巨蛋标价以9年15亿5千万算是极限,再上去只是会白做。

葛福鸿说,当时考虑15亿8千万元或15亿6千万元,最后才将投标价格订为15亿6千万元,这是吉祥数字,也是她的上限金额。第二次投标时,还是以15亿6千万元投标。

审判长英豪法官则问葛福鸿,第一次开标后,是否知道竞争对手是谁?为何价格未调整?葛福鸿答称,当时确曾听说另一家投标厂商是东森集团,但15亿6千万元已经是极限,所以未提高标价。

审判长李英豪接着问,东森集团评估以9年18亿仍有获利空间,但第二次开标时却仅以15亿8千万元得标,质问葛福鸿有无泄漏自己底标?葛福鸿回答,东森集团过去并无经营表演场馆经验,所以评估数据可能会背离事实,才造成过度乐观,但她并不了解东森集团实际作业情形,也没听过东森评估价格为多少,完全根据她个人经验评估,她是量力而为,不会为了抢标而任意提高标价。

接着,审判长李英豪法官问葛福鸿,在台北小巨蛋2005年第一次开标后,王令麟有没有透过谢寅龙协商围标?葛福鸿回答完全没有,但东森巨蛋得标后大概一个月,谢寅龙提议与东森巨蛋合作,她直觉就说一人一半,但谢寅龙后来又说不行。谢寅龙还告诉她,可以把器材和东森巨蛋公司合作。

虽然检察官没有认定葛福鸿涉及围标,但审判长李英豪法官还是想要了解到底有没有,因此突然问她,当年谢寅龙说东森找他谈合作,是在2005年5月25日台北小巨蛋开标之前还是之后?葛福鸿不假思索回答:「开标后。」

接着,审判长又问,2005年5月25日之前,有没有听谢寅龙说东森找他谈合作的事情?葛福鸿回答:「没有,如果有人找他谈,他一定很兴奋地到处讲。」葛福鸿还透露,当时王令麟想投资超级圆顶被她拒绝后,王令麟即有意投资她与谢寅龙共同持股的都会娱乐,希望三方合作共同经营大型表演活动的演出制作,经营代理方面的业务,但详细洽谈及签约过程她没有参与。(本文转载自《都是巨蛋惹的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