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聪贤任宜兰县长时提核四公投释宪 大法官不受理

中央畜产董事长林聪贤(左二)7年前担任宜兰县长时,提核四地方公投释宪资料照片张朝欣

中央畜产会董事长林聪贤7年前担任宜兰县县长时,不满当年行政院驳回「核四地方公投」提释宪案,并请求举办宪法法庭辩论司法院大法官认为地方机关应受行政院所表示之见解拘束,且须由行政院层转释宪案,决议不受理。

2013年宜兰县环保联盟前理事长张捷隆领衔提出「宜兰县位处在台电公司核四厂紧急应变计划区范围(逃命圈)8公里内,你是否同意台电公司核四厂进行装填核燃料棒并试运转?」的地方性公投提案,并由宜兰县府审议通过。

但县府送报行政院后核定,行政院以涉及能源政策,其影响整体电力供应、能源储备产业关联环境生态等多重政策议题,属国家重要政策,不属于地方性公民投票事项为由驳回,林聪贤提释宪案并请求统一解释及言词辩论

司法院大法官指出,公投法虽然规定,地方性公民投票的主管机是县市政府,但对于公民投票提案,是否属地方自治事项有疑义时,应报请行政院认定,且地方机关应受行政院所表示的见解拘束,不可以法律见解与上级机关有歧异,而声请大法官统一解释。

大法官表示,地方机关在执行相关事项发生宪法上的疑义,依大法官审理案件法规定,应经由上级机关层转声请司法院解释宪法,大法官决议宜兰县府声请统一解释及解释宪法应不受理,言词辩论的声请失所依附,也一并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