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无印良品」为何又告日本「无印良品」 北京法院解释了
▲北京无印良品2019年胜诉之后,再度提告日本无印良品。(图/翻摄自微博)
北京「无印良品(Natural Mill)」2019年告赢日本「无印良品(MUJI)」,让母公司「北京棉田纺织品有限公司」获赔约新台币270万的赔偿金,现在又传出北京无印良品再次提告日本无印良品,「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对此,北京「知识产权审判庭」对于这起案件的争议做出了解释。
根据《中国新闻网》报导, 该案实为双方商标权纠纷案的延续。在此前商标权纠纷案中,被告方日本无印良品败诉,需停止侵犯北京棉田公司、北京无印良品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发表声明以消除侵权影响,但在声明中,被告方使用了「抢注」这一措辞。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审判员崔树磊表示,当时法院的生效判决是判令被告方要发表声明、消除影响,但是被告方在发表声明的时候,用到了「抢注」这个词,然后原告方认为被告方说自己是「抢注」商标,对他的商誉造成损害,然后以商业诋毁为由提起诉讼。
崔树磊也提到,被告方的意见也是说,即使声明有不当的地方,通过环球时报公开刊登判决全文的方式,这种不当的影响也已经消除了,所以原告方本案诉求都不应得到支持。
崔树磊说,《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界定就是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误导性信息,导致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本案当中,肯定首先要判断,所用的「抢注」一词是不是虚假或者误导性的信息,进而判断这种表述是否已经达到了损害原告方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后果。
▲日本无印良品MUJI。(图/记者陈政录摄)
两家「无印良品」的争议,要追溯到2001年4月28日,当时「海南南华实业贸易公司」成功拿下「无印良品」注册商标,这个商标核定使用在第24类商品上,包括棉织品、毛巾、浴巾、床单、枕套、棉被、床单等,2004年,这个商标转让给了棉田公司。棉田公司随后又投资了一间公司,名为「北京无印良品公司」。
北京高院指出,注册商标具有地域性,被控诉侵权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市场流通后就已侵犯涉案商标专用权,日本无印良品的母公司「良品计划」作为被诉侵权产品的制造商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被告在浴巾、毛巾、浴室用脚踏垫等被控侵权商品及商品包装上和商品宣传推广中,使用与涉案商标相近似的『无印良品』、『MUJI无印良品』、『无印良品MUJI』标识,侵犯了原告对涉案商标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因此当时法院认定,被告必须在纺织类商品删除「无印良品」商标,并赔偿北京无印良品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62.6万多元人民币(约新台币2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