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报复 南早:美外交官会港政要 须事先获北京批准

香港南华早报》披露,北京已经祭出报复手段美国外交官若要会晤香港政府官员或具影响力人士,不论是公开或私下会面,都必须事先获得大陆外交部批准。图为美驻港总领馆外观。(资料照/路透社

香港《南华早报》披露,北京已经祭出报复手段,美国外交官若要会晤香港政府官员或具影响力人士,不论是公开或私下会面,都必须事先获得大陆外交部批准。

香港《南华早报》27日独家报导,美国外交官在会晤香港政府官员、教育机构社会人士之前,都必须事先取得中国外交部同意,此举是北京对华府祭出的报复措施

报导引述取得的内部文件指出,「美国驻香港总领事继任者、或是任何代表他的人,若要拜访任何中国地方政府机构、或是会晤任何机构人员,都必须事先获得中国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批准。」

份文件规范,美国官员不论是以正式、私下、社交视讯会议方式和中国公家私人教育机构、社会团体及人员会晤,都必须取得批准。

报导指出,新规适用范围似乎也涵盖美国外交官员与香港政党人士之间的会面。

9月3日美国国务卿蓬佩奥(Mike Pompeo)宣布,中国驻美外交官员若要会晤美国地方官员或拜访校园,都必须事先取得许可。一周后,大陆外交部发言人赵立坚于11日表示,北京将会对中国境内美国大使馆领事馆祭出「相互限制」,其中也包含位在香港的领事馆,不过赵立坚当时并未说明细节

亲建制派的香港自由党党魁钟国斌表示,美驻港总领事史墨客(Hanscom Smith)10天前和他接触,表明希望私下会晤,讨论近期香港局势,为了保险起见,他将此事通知陆驻港公署。钟国斌说,陆驻港公署除了表示现在不是会晤美国外交官的时机之外,也告诉他「美国驻香港总领馆会晤香港政党人士之前」,「必须事先通知公署」,对方明白指出,「新规定是针对美国限制中国驻美外交人员活动的报复措施。」

报导引述专家说法指出,北京祭出的新规将让情报搜集、意见交换、反馈等行动变得更为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