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秋远/给柯震东机会? 弯弯、建仔剩不守妇道和大树

柯震东吸毒验尿,手抓桌缘含糊应答。(图/翻摄自大陆网站

文/吕秋远

要不要给柯震东机会?我不知道「谁」要「给什么」机会。如果谈法律,施用大麻,也就是第二级毒品依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次施用,通常可以请求戒瘾治疗,或直接被检察官声请观察勒戒,大约是三十至四十天在新店戒治所中,第二次以上才有刑责问题。所以,这件事情如果发生在台湾,检察官应该会依据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给机会,先声请观察勒戒,毕竟,目前施用毒品在台湾,已经逐渐认为是「病人」,而不是「犯人」。除非再三给机会都不能戒除,才会借由刑罚方式处理,否则给机会没问题。

至于演艺圈要不要给机会,嗯,应该说是观众要不要给机会,因为演艺圈也是看观众的脸色。以台湾人这么富有正义感,弯弯出轨一次,从此定位为不守「妇道」,大家也就忘记她的图有多疗愈;王建民出轨一次,大家只记得大树这个外号,忘记他曾经带给我们的团结与感动。我想,他要再重新站起来,需要花一点时间,而这一点,可能会是很多一点。

▲弯弯(左)、王建民(右)为婚外情现身道歉。(图/东森新闻资料画面

但是,讨论大麻是不是毒品,借此来开脱,我个人认为是没有意义的。毒品,是很可怕的,非常难戒,对身体永久性伤害也大。大麻在某些地区或许不是毒品,但是不会改变这种东西容易成瘾,而且是阶段性衔接其他毒品的性质。百分之九十九的古柯使用者,都是由使用大麻开始;而年轻时使用大麻,接下来使用海洛英可能性常人的数百倍,酒井法子就是一个例子。况且,长期吸食大麻会有心跳失速,失去方向感,缺乏身体协调的反应,容易感冒或支气管炎,性能力减退,昏沉没有活力记忆力丧失,思考不清楚,忧郁或失眠等现象

大麻本身就不是好东西,即便某些地区开放娱乐性大麻,那么也就是这些地区的人,认为记忆力丧失没什么了不起的,但是,就算在某些地区不是毒品,难道就可以做为支持吸食的依据?

至于不良示范?不好意思,我觉得枱面上骂人说谎不打草稿、为达目的不择手段、问人家女儿是不是处女家世良好十年赚一亿却批评人家借一千万元的家伙,比较像是不良示范。至于柯震东只代表他自己,我们不是他的好友,可以做为借镜,但是不需痛心疾首或大加挞伐。

作者吕秋远,硕博士毕,宇达经贸法律事务所执行合伙律师。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ET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来稿请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