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丢烟蒂烧毁花圃 水电工涉放火罪检不起诉

郭姓水电工内湖一处住宅顶楼抽烟,烧毁顶楼花圃植栽被控公共危险罪,检察官认为与构成要件不符,予以不起诉处分。(图:本报资料照)

郭姓水电工今年4月前往内湖区文湖街一处住宅修缮,跑到顶楼抽烟却未确实熄灭烟蒂火苗,导致顶楼的花圃起火,烧毁花圃的植栽,过程中还惊动警消到场灌救,因而被控失火烧毁供人使用之住宅罪,不过,检察官认为,法条明定该罪是要造成住宅结构完全失去效用为要件,予以不起诉处分。

郭男今年4月7日前往内湖工地施作水电工程,因难忍烟瘾,下午3点多,独自到顶楼抽烟,却没有确实将火苗熄灭,就乱丢烟蒂,导致花圃起火,事后,他自知理亏,坦承确有上楼抽烟,并立即与社区大楼住户达成和解,犯后具有悔意。

另外,处分书更指出,刑法当中的失火烧毁现供人使用的住宅罪,是指住宅结构已完全丧失、或功能失去效用为要件,只有烧毁顶楼的花圃,并未酿成灾害依法予以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