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跑老公拥双妻生2子1女辩:没登记不算 结婚时间钓出真相赖不掉
▲正宫主张在1992年和丈夫在海鲜餐厅举办公开结婚仪式,丈夫却又和别的女人结婚且生下1女,愤而提告。(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台北市一名人妻主张于1992年和丈夫在海鲜餐厅举办公开结婚仪式,虽然未办理结婚但依照当时法律规定,只要有公开仪式和两人以上证人婚姻就生效。结婚28年丈夫却在第22年离家,抛家弃子从此没音讯。经查才知道丈夫竟又和别的女人结婚并生一个女儿,人妻认为丈夫怎么可以在还有婚姻状态下又再结婚愤而提告,并依《重婚罪》起诉。
人妻小花(化名)主张和丈夫(阿信)于1992年3月8日在台北市海鲜餐厅举办公开结婚仪式,依照当时法律规定只要有公开仪式和两人以上证人婚姻就生效(2008年5月24日修改,从仪式婚改采登记婚)。但阿信却在还有婚姻状态下,在2014年3月18日与不知情的小美(化名)结婚,并向户政机关结婚登记。
检警经查发现阿信确实于和小花婚姻存续当中,又再和别人结婚,破坏与原配的婚姻关系,导致前后两个家庭都产生伤害,经证人证述及照片确定阿信犯了《重婚罪》并声请简易判决,经士林简易庭认为不宜以简易判决处刑,到了士林地院时由于阿信坦承不讳,经由合议庭判处阿信有期徒刑4个月,如易科罚金以1000元折1日。
士林检察官认为法官判处太轻提起上诉,并依小花请求向法官说明。小花表示他和阿信结褵28年育有2子,却在第22年就离家再也没消没息,甚至跟小美重婚产下1女,至今仍和小美母女同住,长达6年更完全没想心和她修复婚姻,这样的辛酸导致她身心受创。小花更表示阿信年薪将近百万,却称自己无赔偿能力,在侦审时又狡辩自己是因为没有完成结婚登记才会误认婚姻无效,认定阿信根本没有悔意。
法官认为,阿信已经坦承犯行至于小花提到年薪将近百万这件事也遭阿信否认,且小花也没办法提出证据,故无法采信。认为上诉并无理由,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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