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霈颖猝逝 遗嘱用Line和FB发布有效吗?律师:不符法定要求,无效!

新闻节目中心/综合报导

罗霈颖猝逝,遗产分配引发社会讨论。现在Line和FB成为台湾人民的日常,如果生前将遗嘱公告脸书,或私下用Line将遗嘱传给亲友,是否有法律效力呢?律师苏家宏昨(25)日在资深司法记者苏位荣主持的《行动法庭》指出,如果没按照《民法》明定的5种法定方式立遗嘱,「就没有法律效力!」

自书遗嘱:必须「从头到尾」亲手写 不能电脑打字

依据目前《民法》〈继承篇〉规定,法律承认的遗嘱类型有5种:自书遗嘱、代笔遗嘱、口授遗嘱、密封遗嘱、公证遗嘱。

自书遗嘱是最简便的形式,不需要找其他人做见证。苏家宏律师提醒,自书遗嘱不可以用电脑打字,必须「从头到尾」亲手写,并加上签名和年月日,才有法律效力。

自书遗嘱的优点是不用花钱,且制作方式最方便,但缺点无法证明是本人亲写。因为人们通常是在身体快不行的时候才写遗嘱,字迹相对潦草。所以苏家宏律师认为,自书遗嘱还是需要找律师或公证人公证会比较好。

▲ 律师苏家宏讲解如何立遗嘱。(图/行动法庭提供)

代笔遗嘱:不要找利害关系人见证人

代笔遗嘱,就是找三个见证人,当事人口述,再由其中一个见证人做记录,记录做完后宣读一遍,确认没签名后,由当事人和三位见证人签名。

代笔遗嘱的优点是不用自己亲手写,且有见证效果。不过苏家宏律师提醒,见证人不要找「太亲」的亲友,例如子女法定继承人,以及受遗赠人,都不适合作为代笔遗嘱的见证人,避免衍生其他争议

苏家宏举罗霈颖为例,若是罗霈颖要立代笔遗嘱,内容是将房产遗赠给大嫂,大嫂就不能作为代笔遗嘱见证人。

代笔遗嘱的缺点,就是易因未符合法定程序而无效,例如三位见证人必须在代笔遗嘱制作的当下,「从头到尾都在场」,如果没有全程在场,这份代笔遗嘱就无效;或是,代笔人记完遗嘱,但没当场「宣读」,也不符合法律要求。

关于制作形式,苏家宏律师建议,用「手写」代笔遗嘱。虽然过去曾有代笔人用电脑打字制作代笔遗嘱,且经过法院判决曾承认效力,但苏家宏建议,为避免争议,还是「手写」代笔遗嘱较为保险

口授遗嘱:本类型为特例 不推荐

口授遗嘱,通常用于生命危及的状况,是个相当特别的遗嘱形式,苏家宏律师不推荐使用。

因为口授遗嘱通常发生在只能用嘴巴讲,但手部酸软无法写字和盖指印的状况,别人也不能拿当事人的指纹去盖遗嘱。

密封遗嘱:须于「公证处」或「家属会议」开启

密封遗嘱,不只是将遗嘱放在信封套里密封,还必须带两位见证人给公证人公证。公证人确认信封套里有遗嘱后,公证人、两位见证人和当事人自己等四人,都要在信封套上的「封缝处」签名,才符合法定要求。

密封遗嘱的优点是具备秘密性,且有公证效果,但缺点是如果没有依法开启,就会失去效力。苏家宏律师提醒,密封遗嘱只能在两个地方开启,就是在当事人过世后,遗嘱只能「公证处」或「家属会议」时开启,但如果在开启前,遗嘱封条就被撕毁,密封遗嘱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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