嬷跨两车道冲出!车被撞凹还要记违规3点 女驾驶「靠这点」逆转
谢姓女子去年12月1日上午11时许开车行经嘉义县布袋镇台17线135.9公里处,却因为黄姓阿嬷突然骑车冲出,来不及闪避而发生车祸,事后被裁处记违规点数3点,她自认没有任何过失之处,因此决定提告讨公道,最后靠「有无肇事致人受伤」这一点成功打赢官司。
谢女在判决书中主张,事发当天开车南下,黄妇突然从附近的教会冲到快车道,撞击力道之大,导致她的爱车车体侧面凹陷、右前轮框受损,「骑士从外侧跨越两车道,导致我来不及反应,当时车速也只有30至40公里,我已经尽到该注意的责任,却还是挨罚记违规点数3点,实在很冤枉。」
嘉义区监理所则认为,车祸发生之后,嘉义县警局交通警察队研判肇事原因,是谢女没有注意车前状况,导致他人受伤,举发机关后续依规定制单举发,并无不当。
▲谢女的爱车被撞凹。(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与本案无关)
不过,台南地院法官认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61条第3项前段立法意旨及条文文义,是指事故当事人因所受伤害与汽车驾驶人的违规行为肇事间,须有相当因果关系,这是处罚的必要条件。
法官接着说,但在这起事件中,黄妇是否因车祸受伤,只有举发单位警员的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举发通知单、事故现场图等书面的主观记载,并未出示伤势外观照片或医院诊断证明书,难认构成「肇事致人受伤」的要件,当然也不能以此对谢女进行裁罚,最终裁定撤销原处分,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