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酒没贴警语将「连续开罚」直到改善 明年元旦上路

国库署副署长颜春兰展示合格警示图文。(图/记者徐珍翔摄)

记者徐珍翔/台北报导

超商、卖场餐厅酒贩场所注意了!自明(2016)年1月1日起,任何场所只要贩卖酒品,都必须标示「饮酒勿开车」、「未满18岁者禁止饮酒」、「本场所不贩卖酒予未满18岁者」等3项警示图文,且字体符合规范财政官员强调,违者将「按次」处新台币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锾,且连续开罚、直到改善为止。

国库署副署长颜春兰30日表示,立法院自去年6月已通过烟酒管理法修正条文,凡贩卖酒品业者,都必须在营业场所的「出入口」,或者像是收银柜台营业厅墙面等「消费者清楚可见之处」张贴三大警示图文,分别是「饮酒勿开车」、「未满18岁者,禁止饮酒」、「本场所不贩卖酒予未满18岁者」,且字体不得小于长宽各3公分,且不得以任何方式移动或遮盖。

颜春兰强调,该案通过至今约有1年半左右的「宣导期」,给足业者因应时间,如今宣导期已过,自明年1月1日起,国库署及各地方政府财政单位都将派员市面上抽查,一旦被查获或遭检举,都会立即开罚,金额对业者而言「满痛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锾,且采「按次」开罚方式,持续罚到业者改善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