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得睡、泡冷水 童星拍戏苦、立委促修法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戏剧节目中的童星看似可爱,却往往面临超时工作、受寒冒险状况国民党立委王育敏17日公布某位童星的陈情投诉,指小孩参与广告拍摄,剧组要求清晨4点到场,却到隔天凌晨2点才放人,要求休息又遭剧组强硬拒绝,「怎么可以为了你的小孩休息」。

立法委员王育敏指出,台湾童星没有专法保护工作权益

王育敏表示,她接获6岁童星小彤(化名)的家长投诉,日前参与广告剧组拍摄时,剧组要求清晨4点到公司化妆,接着早上6点开机抢拍日出,一直到凌晨2点工作才结束,工时长达20小时过程中家长要求剧组让小孩午睡休息,剧组回答「怎么可以只为了你小孩一个人,整个剧组停下来休息」,态度强硬让家长感到不舒服。

小彤的家长透露,其他童星的工作条件也相当不合理。曾有剧组要求真实性,让童星亲身演出危险镜头,或是穿短袖泡冷水、吹寒风,使得童星生病感冒。童星哭不出来,就无预警地惊吓、恐吓童星,剧组做法都让家长心疼。

▲台湾童星工作条件缺乏法律保障。(图/王育敏立委办公室提供)

王育敏提出,其他国家的童星政策不只保障工作时间,还维护童星受教的权利日本劳动基准法规定15岁以下童工,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美国联邦公平劳动标准法案开学期间每周工作不能超过18小时,并且禁止童星拍夜戏;影视产业发达的香港则订定「雇用儿童艺员指南」,规范剧组和童星合作的工作条件。

关于童星的工作保障,目前劳基法儿少法都不够完备,立委将提案修订劳基法定45条,让童星的工作权益获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