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捐款私校被扣稅惹議 八成私立大學校長籲修法成「可100%抵稅」

私立大学校长们表态,要求政府应比照个人或事业对公立学校捐款100%认列扣除额。本报资料照片

国内私立大学校长近日齐聚东吴大学进行校长会议,并邀请教育部政务次长刘孟奇、高教司长朱俊彰等人出席。私立大学校长们表态,要求政府应比照个人或事业对公立学校捐款100%认列扣除额。根据现行规定,若民间机构要捐款给私立大学,只能扣除税额20%,但捐给国立大学则能100%扣抵,站在节税角度都让民间更倾向捐给国立大学,也让私立大学捐款稀缺,故呼吁教育部正视、修正相关法源。

为共同商言大学治理所面临的挑战,私立大学校长近日召开校长会议,全台近八成私立大学校院校长均列席并于会后得出结论,表态要求政府应比照个人或事业,对公立学校捐款100%认列扣除额,并删除所得税法第16条、第36条,以及删除私立学校法第62条有关个人或企业对私校捐款列举扣除额或列为费用等不公平限制。

东吴大学校长潘维大举例,根据目前法规,若校友、民间企业欲捐款给私立大学,仅能扣除税额20%,捐给公立大学则能扣抵百分之百,相较之下非常不公平。

民间捐款私校限制多,在于过去曾发生有心人士利用私校逃漏税、掏空等弊端,然而依据现行私校法,教育部已成立私立学校兴学基金会协助分配捐款,民间可透过兴学基金会捐款私校,若指定捐赠学校,得于综合所得总额50%限度内列为列举扣除额,营利事业则为25%;若未指定捐赠学校,得全数作为列举扣除额。

潘维大谈到,现行规定民间捐款可捐给私校兴学基金会,若要百分之百扣抵税额则捐款人不能指定学校,但站在私立大学立场,很多捐款人都是校友当然会想捐给特定学校;只要有法源,就会有不肖人士想打破,但不能因为少数几个个案就全盘否定或无作为。

也有私立大学校长形容,限制私立大学接受民间捐款,给的理由如同「汽车车祸率高,于是要求民众都不要开车」,背后不说的理由更是认为私校形象差,于是对民间捐款百般限制,就怕变成逃税管道,但不应该因过去少数案例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去年底曾初审通过私校法第62条修正草案,但朝野未达共识。根据教育部资讯,民国105年到109年,私校兴学基金会平均每年接受672笔捐款,总金额仅有6.47亿元,其中多数为指定学校捐款,未指定学校的捐款数额平均为46万元。

私立大学校长呼吁,要求政府应比照个人或事业对公立学校捐款100%认列扣除额,若认为私立大学监督程度不足,则主管机关应提出有效监督机制,满足监督条件即比照全额认列,并以此推动、完成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