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法拟放宽企业抵税额度 教团忧「逃税」:助长财团猎校

▲针对修私校法放宽企业抵税额度,加强监管是共识。(图/记者许敏溶摄)

记者许敏溶/台北报导

少子化加剧私校退场。为协助私校办学,立法院拟针对《私校法》修法,大幅放宽企业抵税额度,但却引发正反不同意见。包括高教工会等教育团体今表示,放宽后将让财团假藉捐款逃税,甚至大开财团竞逐「猎校」风气;赞成者认为,应该放宽抵税额度,并透过落实公益董监事派任、会计师监理捐款等方式,加强监督查核,达到透明化。

受到少子化影响,私校停招停办消息频传。为降低私校退场冲击,立法院教文会今(6日)举行「少子女化加剧私校退场,如何挽救?」公听会。邀请教育部与教育团体及私校代表与会,针对《私立学校法》第62条修法等议题进行讨论。

根据现有规定,个人针对国立大学捐款可百分抵税,但捐款私校却不能超过综合所得总额20%。行政院也将第62条修正草案送交立法院,希望落实公私立学校捐赠的抵税额衡平,草案内容让私人及企业在捐赠私立学校时,不论指定或不指定捐赠对象,皆可享有100%折抵税负。

高教工会认为,修法拟大幅放宽企业抵税额度将后患无穷,除了让财团得以假藉捐款名义逃税,更会鼓励并助长更多觊觎私校校产的财团,以「捐资」为名,如秃鹰般地竞逐、不正入主私校的「猎校风气」,若捐赠私校也要享有与公校同等免税待遇,主管机关对私校监管也应全面比照公校,并大幅度将私校公共化,包括董事会纳入公益董事、教职员董事并且限制连选连任等。

出席今天公听会的南台科大前副校长张鸿德指出,私校退场核心问题在于生源,面对少子化,退场是必然,所以如何让私校好好退场更值得重视。他说,台科大与华夏科大整并是比较好的模式,希望政府透过修法让私校慢慢退场,保障师生权益,而他个人支持捐款给公私立学校都可以相同抵税,建议要加强监管,落实公益董监事派任。

私立学校兴学基金会董事长、大同大学校长何明果表示,支持修私校法62条,提高捐款,「因为私校只要求与公校公平竞争,外界也不必担心公校捐款会被私校抢走,这是不可能。」至于外界担心的可能弊端,则可加强监理,包括董事会财报可以要求会计师去监理捐款,教育部可进行经费查核,必要进行专案查核。

教育部次长叶丙成表示,因少子化冲击,私校经营越来越困难,在经费操作上相对需要有更积极做法,这次修法可以提高对私校大额捐款意愿,缓解私校经营的财务压力,但教育部也会希望捐款使用更透明化,如何确保捐款真正使用在教学及学生身上,这点教育部非常重视,希望透过修法的配套措施,让捐款可以更透明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