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於過關!捐款私校可100%抵稅 教育部新會期啟動修法
教育部今天于台中举行113大学校长会议,私立科大协进会等团体再倡议,要求政府应比照个人或事业对公立学校捐款,100%认列扣除额。记者许维宁/摄影
教育部今天于台中举行113大学校长会议,私立科大协进会等团体再倡议,要求政府应比照个人或事业对公立学校捐款,100%认列扣除额。教育部长潘文忠则于会上承诺,已接获私校端多次反映,希望于接受个人、企业捐款时公私立学校标准能公平一致,近期行政院已开会研商,支持「透过兴学基金会捐款私校可认列100%扣除额」,希望新会期加速修法。
私立大学协进会先前已倡议多时,本报前年也曾报导,根据现行规定,若民间机构要捐款给私立大学,只能扣除税额20%,但捐给国立大学则能100%扣抵,因此站在节税角度,都让民间企业更倾向捐给国立大学,也让私立大学捐款稀缺,呼吁教育部正视、修正相关法源。
大学校长会议第二天,台北城市科技大学提案,希望教育部提出私立学校法第62条、所得税法第17条和第36条的修法建议,让个人或事业无论捐款给公立和私立学校,认列扣除额能一致。
城市科大提案内容指出,个人或事业若捐款给私校的认列扣除额分别为70%、35%,又公私校获得的教育资源差异已大,制度设计恐使私校处境更不利,民间更倾向捐款予公立学校,认为两者不应有差别待遇。
潘文忠则回应,近年已持续和私立大学、财政部等相关单位讨论,若要修法,回归私立学校法处理应比较简单。又近期行政院已召开会议会商,确定取得共识,教育部支持「透过兴学基金会捐款私校可认列100%扣除额」,希望新会期能加速修法,也盼新国会能一同支持。
龙华科大校长葛自祥也指出,一直以来都希望教育部修法,捐款给公私立学校的认列扣除额能一致,让资源匮乏的私校能有更多引入外部资源的机会,也让各界更愿意把经费投资在私校上。
不只私立学校乐见,台大校长陈文章也于会后表示,学校经费主要来源为学杂费、产学合作与捐款,由于现行学杂费已冻涨,产学合作则可能效益有限、遇上瓶颈,私校经营愈来愈困难,唯一能着墨的就是仰赖外界捐款,因此个人支持捐款私校,也可以100%认列所得税扣除额,毕竟公私立学杂费差距已尽量齐平,捐款认列也应该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