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在中市7期遛马 中市府:马非宠物 不得进入公园

台中建设局昨日依《台中市公园行道树管理自治条例》不得携带动物规定,针对李姓饲主违规行为劝导,李姓饲主也在当下带马匹离开。(台中市府提供/卢金足台中传真)

李姓饲主曾牵马大街行经车水马龙的台中市七期市政路,引起人车侧目。(卢金足摄)

台中市府表示,马并非宠物性质,在陌生或有潜在危险环境可能焦虑紧张,依法不得进入公园,请民众留意避免误触法网。(台中市府提供/卢金足台中传真)

台中市府21日获报有民众在西屯区绿地公园遛马,立刻派员依法劝离;建设局表示,依《台中市公园及行道树管理自治条例》规定,公园是都市户外休闲游憩场所,不得携带动物,但符合《动保法》规定宠物不在此限,由于马并非宠物性质,在陌生或有潜在危险环境可能焦虑紧张,依法不得进入公园,如违反《台中市公园及行道树管理自治条例》13条第一项第14款,依照第43条罚则,可裁罚2000元至1万元。

建设局指出,马只属于畜牧类动物,若在陌生或有潜在危险的环境,容易让马焦虑紧张,出现无法预测状况,甚至可能产生攻击性,为避免伤及一般民众。

建设局昨日依《台中市公园及行道树管理自治条例》第13条第1项第14款不得携带动物规定,针对民众违规行为劝导,民众也在当下带马匹离开。

市府强调,公园依法虽不得携带动物进入,但符合《动物保护法》第20条及《台中市动物保护自治条例》第4条规定的「宠物」,且其体型种类符合规范,并使用链绳箱笼或其他适当防护措施,则不在此限。

建设局表示,对动物最好的照顾,就是让牠在适合其生长习性地方放养,而非影响或危及其他民众的使用安全,如有违规情形屡劝不听者,市府将依《台中市公园及行道树管理自治条例》等相关规定罚处,呼吁民众务必遵守公园使用守则

这名牵马到公园活动的李姓饲主,本身在黎明路上经营剑道馆,他说,养了两匹马,每天一定要带马去运动,牵马去公园活动,马儿没有大小便,也没有破坏公物,怎会违法

建设局表示,若违反《台中市公园及行道树管理自治条例》13条第一项第14款,依照第43条罚则,可裁罚2000元至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