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陶冬冬控占用画作 慈云败诉
旅美华裔画家陶冬冬,与慈云公司签约在「心晴美术馆」展售作品,陶后来告知慈云终止合作关系想取回画作却遭拒,愤而提告要求还画,否则要赔无权占有画作的价值。慈云主张展览期间帮陶打知名度,却没有收获,不该赔偿。台北地院审理后,昨判决慈云和董事长潘芳中等人,应将画作返还,或连带给付2540多万元。
58岁的陶冬冬,大陆中央工艺美术学院毕业,有美国北卡罗纳艺术学院硕士学位,曾获美国总统杰出艺术奖,过去以写实绘画为主,2008年起开始以水为灵感元素绘画。
陶冬冬说,2014年和慈云签2年约,每年至少提供10到12幅画作给慈云销售,他有权更换、撤回画作。但合约期间,他要求换画被拒,去年9月到慈云经营的心晴美术馆要拿回画作,但画廊人员不给,也不交代去向。他认为慈云无权占用画作,如无法还画,就要赔他84万8000美金。
慈云辩称,公司耗费人力、物力增加陶的知名度,但陶在约满前要换画,公司毫无所知;画作价格常受市场景气、画家名气、行销广告预算、宣传方式、画作品质和收藏家喜好而浮动,如果不是知名画家的画作,成交价会与委售价有落差,不该赔钱。
法官审理认为,画作属动产,只要移转占有,就无从追查下落,陶怕要不回画作请求给付价款有理由,依合约内容,画作卖价由陶决定,慈云不干涉,且言明画作归还要原状归还;如有毁损,由慈云以定价一半收买,显然双方都同意画作价,至少是陶订出卖价一半,昨判决慈云公司和董事长潘芳中、董事孙玉霞,连带返还画作;如无法还画,就付254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