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场登记下限大幅修正 养鸡逾500只未登记将重罚

记者孙曜樟/新北报导

有鉴于104年禽流感大爆发, 为落实牧场管理及防范禽流感疫情扩散, 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养禽场应办理牧场登记的数量下限,从3000只调降为500只,并自105年4月30日生效,未依规定取得畜牧场登记证书饲养者,将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罚锾,新北农业局呼吁饲养鸡只数量达规模业者要尽速申请。

农业局表示,新北市养鸡场计有44场,其中16场达登记规模,已办理畜牧场登记,44个养鸡场约饲养16万只鸡,饲养种类包括肉鸡蛋鸡,其中肉鸡场占了43场,肉鸡主要以红羽土鸡黑羽土鸡、珍珠鸡斗鸡乌骨鸡等为大宗,因饲养期长达3个月以上,肉质纤维紧实有咬劲,受到一般家庭消费者欢迎。

行政院农业委员会102年5月17日已公告全面实施市场禁宰活禽措施,为加强源头生产管制原本畜牧法规定,饲养家禽规模达3000只以上者,才需申请畜牧场登记,自105年4月30日起,凡饲养家禽达500只以上者,均应申请畜牧场登记。

▲牧场登记下限大幅修正,从原来养鸡3千只才要登记下修为超过500只鸡就要登记,4月30日后业者未依法登记将遭重罚。(图/记者孙曜樟翻摄)

农业局提醒业者,自今年4月底起,除了已经在养的业者饲养只数达500只以上需申请畜牧场登记,新申办的业者也需依申请畜牧场设施规定申请,填具申请书及相关土地设施文件,并检附经环境保护主管机关审查核准的污染防治措施计划,送农业局审查。

尚未建场者,经取得畜牧设施容许使用畜牧场,应于 1 年内完成建场,并于建场完成后3个月内,报请农业局勘查,农业局强调,农委会已经公告饲养家禽达500只以上应申请畜牧场登记,民众如果不清楚如何申请畜牧场登记,可以洽询农业局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