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时报/美最高院:手机内容属隐私 有搜索票才能搜

手机人类日常生活中十分普遍且不可少,内容不允许警方轻易侵犯。(图/翻摄自网路

国际中心综合报导

美国最高法院周三无异议裁定,警方在逮捕嫌犯时,需有搜索票才能搜查被捕者的手机。这是数位时代隐私权的一次全面胜利

虽然这个裁定将为每年1200万被逮捕者人提供保护,当中很多人只是犯了点小罪,但是其影响可能会更广。此一裁定几乎肯定也适用于对平板电脑笔电的搜查,裁定所依据的理由或许适用于对住所公司的搜查,以及对第三方(比如电话公司)保存的讯息的搜查。

乔治华盛顿大学(George Washington University)法学教授克尔(Orin S. Kerr)说: 「它是电脑搜查案的第一个判例,它表明我们进入了新的数位时代。不能再使用旧法则了。」

首席大法官罗伯茨(John G. Roberts Jr.)代表最高法院书写意见,他敏锐的意识到手机在当代生活中的核心作用。他说,手机「在日常生活中如此普遍且不可少,以至于传说中的火星来客可能会作出结论,认为它们是人类身体结构的一个重要部分。」

法院长期以来一直允许在逮捕人时,在没有搜索票的情况下进行搜查,他们说那样做是出于保护警官的需要,并可以防止证据被毁。

但是罗伯茨首席大法官说,在手机的情况下,上述两个理由都没有多少意义。他写道,虽然警察或许可以检查手机,看看上面是否带着刀片,「但是,当警察确保手机本身是安全的,并排除了任何潜在的物体威胁之后,手机中的数据不能危及任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