拚修廣電3法 白提揭露股權、標案
国会新会期,蓝绿白接连提出广电三法相关修正案,在传播媒体相关法规展开较劲。国民党立委赖士葆提出草案,系统业者若要变更经营许可执照,须先经地方政府同意,被视为「中天条款」;民众党团提案,电视台必须揭露股权、广告收入、政府采购标案等,也被认为是冲着「三立」、「民视」而来;民进党立委林俊宪也提案,要媒体更正错误报导时,必须合乎一定比例。
二○○三年修订实施广电三法后,明定党政军退出媒体,二○一六年民进党执政后屡传审议过程政治力介入,各界产生媒体改革声浪。
赖士葆提出「有线广播电视法」修正草案,明定有线系统经营者变更执照、申请频道规画、频道类型变更时,需经地方政府同意。更新增「系统经营者上架、下架、位置异动」规章,系统经营者上下架或移动,必须参酌市场竞争影响评估、原频道收视率及公共利益影响评估等,保证民众视听权益。
中天新闻台四年前被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决议不予换照,退出有线电视第五十二台频道,赖士葆提案等于是未来新闻台被移动频道还需地方政府同意,不是NCC说换就能换;此条与中天情况不同,但也被称为「中天条款」。赖士葆表示,地方系统台全是地方政府在管理,当然有权置喙,也防止NCC权力过大。
民众党团提「卫星广播电视法」条文修正草案,明定新闻台须公开揭露股权、主要广告来源,及自政府机关、公立学校或其捐助成立财团法人取得的采购标案内容与金额。国民党立委曾踢爆,政府采购媒体宣传标案均来自三立、民视等,此法条被视为冲着三立、民视来。
民众党立委张启楷表示,修正条文不只针对三立、民视,也包括中嘉、镜电视爆发的争议。这些争议源自许多灰色地带未被纳管,盼修法让制度更加完善。
林俊宪提出「广播电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要求电视台更正错误报导时,必须考量原先报导播放时间与呈现方式,给予相等且合理播送条件。林俊宪说,假讯息已严重影响社会,希望修法达到防制假讯息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