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西宁 法官说法】酒吧KTV未开瓶酒水只存不退 ----消费者可以说不

平安西宁

酒吧KTV未开瓶酒水只存不退

消费者可以说不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人们的娱乐消费支出也在不断增加。在平时消费时,你是否遇到过酒吧、KTV以酒水一经售出只存不退为由,拒绝退还未开瓶酒水款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维权?

【案件简介】

2022年9月24日,徐某等人前往某酒吧消费。首次点单2箱崂山啤酒、1箱勇闯天涯啤酒,支付1200元,后又加点2箱百威啤酒,支付800元。上述箱装啤酒每箱均内含24罐。消费结束后,余1箱零10罐百威啤酒、6罐勇闯天涯啤酒未开瓶。徐某要求酒吧就未开瓶酒水予以退款,酒吧以酒水一经售出不予退款,可以存酒也可以拿走为由拒绝。徐某遂诉至法院,要求退款。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徐某与某酒吧之间系服务合同关系,徐某作为消费者前往酒吧进行消费,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某酒吧以未开瓶的酒水只存不退也可以拿走系行业惯例为由拒绝退款,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本案中,某酒吧并未向徐某告知酒水未开瓶不可退款,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对未开瓶的酒水应当退款。双方对尚余1箱零10罐百威啤酒,6罐勇闯天涯啤酒未开瓶的事实均不持异议,应当退还相应酒水款。上述啤酒每箱单价为400元,1箱内含24罐,未开瓶啤酒的酒水款为400÷24×40=666.67元,某酒吧应予退还。遂判决:某酒吧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徐某退还酒水款666.67元。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黄雯

城西区人民法院彭家寨人民法庭三级法官

【法官说法】

消费者前往酒吧、KTV等地消费酒水,不仅仅是购买酒水,同时购买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在日常生活消费中,KTV或酒吧经常以在店内张贴酒水一经售出只存不退等“温馨提示”的方式,拒绝消费者的退款要求,只提供寄存服务。但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权,酒水一经售出只存不退这一所谓的行业规则,属于格式条款,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属无效。故,消费者在KTV或者酒吧消费后,对于未开瓶的酒水,有权选择退款或者寄存,在面对如上的侵权行为时,消费者可以说不并及时维权。当然,在此也需要提醒消费者按需理性消费,避免纠纷产生。

刊登于2024年4月18日《西宁晚报》第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