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女友内射口爆」遭控性侵 渣男瞎扯:我品学兼优一时误判
▲王男强押女友体内射精还想口爆,依强制性交罪判3年4月有期徒刑。(示意图/CFP视觉中国)
王姓男子2年前到北区个人工作室消费,结识「小巧」,2人成为男女朋友,但交往后2人常发生争执,前年底又因故发生冲突,王竟将小巧强压在床上,其反抗还被掴巴掌,导致头撞地板疼痛而放弃挣扎,王男见状先在小巧下体内射精,还想在她嘴巴中射精,但被拒后,仅射精在小巧脖子上,小巧事后跟与友人报案。台中地院审理,王男以自己「品学兼优」向合议庭求情,更称有高堂要抚养、是一时情境判断错误,但没办采信,依强制性交罪判3年4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王男2017年10月间到小巧的个人工作室消费后,同年10月底与其成为男女朋友交往,但交往后2人常因小事发生争执;同年12月底,王男在小巧服务完客人后,抢脱对方衣裤并压到床上性侵得逞,甚至想要射精在小巧嘴巴中,但小巧拒绝,王男在小巧脖子射精后离去,小巧在友人陪同下前往警局报案,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诉。
王男在一审审理时,向合议庭辩称,他与小巧是男女朋友,承认案发当天有发生2次关系并有射精,并说当时「一时情境判断错误」,称自己有多次性行为,也曾分手后又复合,期望法院考量他「品学兼优」没有前科,且有高龄母亲要抚养,判其无罪或轻判。
但合议庭审理后认为,王男虽与小巧是男女朋友,但王没有尊重其身体自主权,且犯后否认犯罪并无达成和解,另外王也没有「情轻法重」可盼轻刑,依妨害性自主罪,判3年4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