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先收丈夫3億贈與再與3子女拋繼承 6歲私生女得繳5735萬遺產稅..違憲

陈姓男子2017年死亡,妻子和3名小孩抛弃继承,6岁的私生女成唯一继承人,女童经财政部北区国税局告知生父2016年6月将价值3亿元的钢铁公司股票送给周姓妻子,遗产税5735万必须女童缴纳。女童提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认为遗产及赠与税法,声请释宪,宪法法庭今判该法第15条第1项第1款规定部分违宪,2年内修法。

遗赠税法第15条第1项第1款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前2年内赠与下列个人之财产,应于被继承人死亡时,视为被继承人之遗产,并入其遗产总额,依本法规定征税:一、被继承人之配偶。」

陈姓男子2016年6月将名下某钢铁公司净值3亿868万元的股票送给周姓发妻,同年7月18日申报并经核定免征赠与税,但翌年12月3日陈即往生,周妇和3名子女都抛弃继承,6岁的私生女为唯一继承人。

北区国税局以股票为陈死亡前2年赠与妻子的财产,依遗赠税法规定,将陈死亡时3亿868万元的股票净值计入遗产总额,核定陈的遗产总额共有3亿4612万元,遗产净额3亿2435万元,女童虽继承了1567万的遗产,但却要缴5735万的遗产税。

北高行认为本案争点涉及遗赠税法第15条关于生前赠与拟制为遗产的规定,未就受赠人抛弃继承,其余继承人必须就「视为遗产」负担遗产税设有例外,认为有违反量能课税原则的法律疑义,声请法规范宪法审查。

宪法法庭并案审理,另一件声请案由游姓妇人与李姓儿子所声请,癌末的李姓丈夫2016年5月3日将中坜青平段土地赠与妻子,但月14日即死亡,该笔土地价值1亿3019万元,并同李的其他财产遗产总额为2亿2272万元,遗产净额1亿4623万元,应纳税额1462万元。母子主张若视为遗产,应可适用遗赠税法第17条之1剩余财产差额分配扣除规定,但提行政诉讼却被诉确定。

宪法法庭认为遗赠税法15条第1项第1款规定,就拟制遗产的受赠人为被继承人配偶,其与其他继承人,应如何负担遗产税,欠缺明确规范,致配偶以外的其他继承人须以其继承的遗产,就被继承人配偶因受赠产生的财产增益负担遗产税,于此范围内,不符宪法第7条保障平等权意旨。这使得继承人继承权的经济价值严重减损,于此范围内,也侵害人民受宪法第15条保障的财产权。

宪法法庭认为规定对被继承人的配偶,就其受被继承人死亡前2年内赠与的财产,欠缺相当于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7条之1所定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请求权自遗产总额扣除的规定,于此范围内,立法机关应于2年内修正,而游姓妇人与李姓儿子的确定判决废弃,发回北高行高等行政诉讼庭。

本件2024年宪判字第11号判决,为包括司法院长许宗力在内等7名大法官卸任前的最后一号判决,月底将卸任的还有副院长蔡烱炖与大法官许志雄、张琼文、黄瑞明、詹森林、黄昭元。

宪法法庭今判遗赠税法第15条第1项第1款规定部分违宪。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