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岁私生女继承1500万却要缴5千万税 大法官宣告违宪!发回更审
▲大法官官书记厅厅长杨皓清(左)与司法院发言人陈婷玉(右)说明拟制遗产规定违宪的理由。(图/司法院提供)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陈姓男子在过世前1年半,将价值3亿多的股票全都送给妻子,陈男过世后妻儿全都抛弃继承,结果他在外的6岁私生女,继承1500万元遗产后,却因股票被「拟制」为遗产,6岁女童反而要缴交5千多万元的遗产税。宪法法庭审理后,认为相关规定违反法律明确性,宣告违宪,2年内必须修法。
我国夫妻间赠与不需课赠与税,因此有不少夫妻,在将死前透过赠与,躲避高额遗产税。也因此《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5条第1项第1款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前2年内赠与下列个人之财产,应于被继承人死亡时,视为被继承人之遗产,并入其遗产总额,依本法规定征税:一、被继承人之配偶。……」利用回追两年的方式,将夫妻间的赠与「拟制」为遗产,予以课税。
陈姓男子2016年6月间,将名下某公司的股票共114, 800股,赠与给妻子,当时市价高达3亿多元,经申报后认定免征赠与税。不过陈男在于2017年12月过世,妻子跟3名婚生子女均抛弃继承,结果6岁的私生女成为陈男唯一继承人,继承约1500万元。
但国税局根据前开税法规定,「拟制」3亿多元的股票为陈男遗产,向6岁女童开出5千7百多万元的遗产税单,远超过女童继承的遗产。女童法定代理人因此打起行政官司,行政法院一度判决女童败诉,案经废弃发回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审法庭决定声请释宪。
宪法法庭审理后,认为相关规定「就拟制遗产之受赠人为被继承人配偶,其与其他继承人,应如何负担遗产税,欠缺明确之规范,致配偶以外之其他继承人须以其继承之遗产,就被继承人配偶因受赠产生之财产增益负担遗产税」违反明确性原则,以及宪法平等权规定,因此判决违宪;宪法法庭也判决相关机关在2年内,必须依照本判决意旨,做出修法。为了兼顾声请人的权益,大法官也判决女童的案件违宪,必须发回高等行政法院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