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柜遭爆淫趴 竟告媒体遭北检「打脸」不起诉
北检(陈志贤摄)
《周刊王》今年5月报导网路团体「乌特邦」在钱柜KTV举办「多人运动」,指数十名男女在包厢内「啪啪啪」,钱柜认为文章影响商誉,控告撰文记者、总编辑妨害名誉,台北地检署认为,确实有人在钱柜办趴,罪嫌不足,今不起诉记者及总编辑。
周刊5月27日以「实名制社交距离拢系假 钱柜百名男女多人运动」为题,报导网路团体乌特邦在钱柜KTV包厢内办淫趴,指现场是「钱柜运动场,80人挤包厢啪啪啪,KTV默许杂交趴」。
事后警方查出,是林姓男子在网路上揪团,4月18日在钱柜中华新馆办淫趴。林男到案后供称只是约大家唱歌、喝酒,酒酣耳热发生脱序行为,想阻止已来不及了。警方另外找到公然露臀奔跑让人拍摄的刘姓4名男子。
北检认为,林男把现场淫乱影音po网,涉犯播送猥亵影片罪,现场裸露的刘姓等4人也涉犯公然猥亵罪,依法起诉5人。北院日前已判林男徒刑8月,缓刑2年,缴交国库6万元;其余4人各获判缓刑2年,缴国库3万元。
但钱柜不满被周刊撰文损害公司形象,控告撰文记者和总编辑涉嫌加重诽谤,检方认为,林男确实因在钱柜举办淫趴遭起诉,记者并未恶意杜撰事实,且钱柜为营业场所,遭人利用办淫趴,与公共利益相关,不起诉记者和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