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住院改法院判定 延後上路

新北地方法院一月举办精神卫生法专家参审模拟法庭。本报资料照片

精神卫生法年底上路,宗旨在于帮助精神疾病患者回归社区;为顾及患者自主意识,强制住院与否由法院判定。新制原预计跟着母法于年底上路,但涉及跨部会决策,至今尚未拟定细节。卫福部心理健康司坦言,强制住院改由法院判定还需与司法院跨部会合作,最快明年第二季才会上路。

经历屏东挖眼案、台铁刺警案,精神卫生法完成修法,最大变革为强制住院机制;由于涉及人身自由,原由精神科医师判定改由法官裁定。卫福部心健司长陈亮妤表示,强制住院机制规画在全台办理六场模拟法庭,听取各界意见凝聚共识。

台北荣总社区复健精神科主任李正达表示,修法立意良善,可帮助社会更重视精神疾患权益,但每位患者症状不同,如忧郁症患者恐有自伤倾向,但忧郁症并未列入「严重精神疾病」,唯有主张忧郁症患者会有伤害自己或他人才有机会帮助患者强制住院。

另外,如果精神疾病患者主张「自伤」是在自由意志选择下发生,不具有需要强制住院条件,如同前体育主播傅达仁决定赴瑞士安乐死,法官该如何判定自行决定自伤是精神疾病引起?此问题导致未来强制住院若全由法官裁定,恐出现灰色地带。

依修法后的精神卫生法规定,如果患者主诉「不愿意住院」,但经二位以上地方主管机关指定之专科医师鉴定严重病人有延长强制住院必要者,指定精神医疗机构应于强制住院期间届满十四日前,向法院声请裁定延长强制住院。前项声请裁定次数以一次为限,其延长强制住院期间不得逾六十日。

李正达表示,该规定给予患者高度人身自由保障,但也同时增加精神疾病患者提出「不愿意住院」比率,未来专科医师频跑法院协助鉴定的情形可能会增加,盼施行细节要将实务面会遇到的问题都考量其中,降低需要住院而未住院的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