擎天岗牛只「发情冲撞」…4子女目睹妈倒地颅内出血亡!阳管处赔偿金额出炉
文/中央社
(中央社记者萧博文台北18日电)陈姓妇人于擎天岗遭牛只撞倒,数日后身亡。4名子女向阳明山国家公园管理处请求国赔。士院认为,阳管处步道设置有欠缺,未能有效隔离牛只与游客,日前判赔新台币396万余元。
士林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陈姓妇人于民国107年8月11日,与家人同在擎天岗草原中央步道踏青,突遭无主牛只碰撞跌倒受伤,经送医急救,于同年月26日因跌倒引起颅内出血、呼吸衰竭而身亡。
陈妇4名子女请求国家赔偿,主张擎天岗长期以来均有牛只放牧,凡牲畜都有野性而可能攻击民众,阳管处在中央步道两侧设置绳索围栏,显然无法防止牛只进入步道区。
家属认为,阳管处事发后改用抗压程度更高的混凝土立柱取代原本木头立柱,并改用不锈钢角铁取代绳索作为护栏,显见先前绳索围栏在安全上有缺失。
阳管处主张,擎天岗牛只均为野生,事实上不在阳管处管理状态下;阳管处已于现场广设警告牌,提醒民众保持安全距离,也定时派人巡逻,步道设置与管理均无欠缺;意外起因于野牛发情突然撞击被害人,与步道没有关系。
▲擎天岗过去曾发生数次牛只攻击、追逐游客事件。(图/记者彭怀玉摄)
承审法官认为,擎天岗于74年间纳入阳明山国家公园范围,原有寄养水牛,至92年间仅剩无人管理的野化水牛族群;在此事故发生前,擎天岗已发生数次游客遭牛只攻击或追逐事件,也曾有国赔案例。
法官认为,阳管处身为国家公园主管机关,对于牛只攻击游客并非不可预见,对于提供人民使用公共设施,自应负有维护通常安全状态义务;而案发时步道两侧虽设有围栏,但绳索非粗、木头立柱间隙亦大,无法有效区隔牛只与游客,设置显有欠缺,与被害人死亡有因果关系,应负国家赔偿责任。
法官审酌,4名原告痛失母亲,甚至有人亲眼目睹事故,所受痛苦应深且巨,判阳管处赔偿其中2人各75万元慰抚金,另赔偿其余2人各100万元慰抚金,及医疗丧葬费用46万余元,总计应赔偿396万余元,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