穷男欠320元诊断证明遭注「有病无耻」 医院判赔1元
高雄63岁的张简姓男子去年曾向媒体投诉,自己因为贫穷欠了医院320元的费用,没想到院方竟然在诊断证明上注明「非常有病,无耻之徒」,因此一状告上法院,要求医院及医师赔偿「1元」并登报道歉。对此,高雄地院日前判决院方需赔偿,但由于事发之后已公开道歉,所以不需登报。
▲张简先生不满诊断证明上被注明「非常有病,无耻之徒」,愤而提告并求偿1元。(图/东森新闻,下同)
判决书指出,63岁的张简姓男子2014年4月在医院接受C型肝炎抗病毒治疗,但因为失业的关系,全身上下只剩下300元,实在无法负担320元的医药费,2015年4月因失眠问题再度就医,当时因拿出千元钞而被柜台人员质疑是故意积欠费用。
张简先生同年想申请低收入户证明,于是请医院开立诊断证明,没想到上头竟然注明「非常有病,无耻之徒」8个字,让他气得直呼,自己没钱又生病也不是自愿的,而且诊断证明算是正式的公文,这么做根本就是在侮辱他的人格,因此一状告上法院。
不过,医院方面表示,医师开立诊断证明只会填写病名、医师以及嘱言3个栏位,其余都是由电脑系统自动带入,因此医师并没有侵害到张简先生的权益,只是这段文字确实有所争议,事发之后已多次致电道歉,也在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未来也会加强院内人员的教育训练。
高雄地院法官认为,「非常有病,无耻之徒」这8个字形同是「无声的当面羞辱」,确实损及张简先生的人格,且开立诊断证明的医师也没有注意到,因此需负连带责任,但考虑到院方在事发之后已公开道歉,因此不需再登报抱歉,只需如原告要求赔偿新台币「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