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A二軍16.6億判決被廢棄 律師林永頌批最高法院法官「令人不齒」

美国无线电公司(RCA)54年前来台设厂,把有毒溶剂埋在厂区,污染地下水及土壤,员工长期处在毒害环境罹病或死亡。受害者求偿,最高法院已判「一军」286人获赔5亿7000多万元确定;「二军」逾千名受害者或家属求偿,判赔16亿余元,最高法院今判决废弃二审判决,发回更审。

RCA员工关怀协会理事长杜津珠表示,从1994年爆发污染案件至今,已经努力30年了,而他们抗争、诉讼至今也20多年了,但今日最高法院二军判决令她感到很失望,「我以为我们会胜诉」,他们年纪都大了,本以为今天会有最终结果,事实却不是如此,换来的还是「不确定」,他们会用「永不妥协」精神,继续奋战努力下去。

律师团代表林永颂表示,对最高法院今日判决感到非常遗憾、愤怒,法官没有站在被害人立场了解,也没有站在进步的思维去判决,却帮助非法滥权的跨国企业,对于如此的法官感到不齿。

他说,律师团是针对金额、部分被害人疾病与污染间的因果关系上诉,而最高法院均判决驳回,但令他更生气的是,最高法院以「时效调查不够清楚」为由,而发回更审,法律见解不合理,先前已有一军确定案件,二军一、二审判决,真的有必要拖这么久吗?

林永颂指出,事实审法院早已说明RCA等公司隐匿污染相关资料、恶意脱产,抗辩时效是权利滥用,但最高法院却回头争执时效起算,对于如此见解感到遗憾,在RCA案件历次判决中,法官均建立非常进步见解,包括因果关系、揭穿公司面纱原则,或C组外观上来看没有疾病也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等,未料此次最高法院法官却想要用时效,让被害人失去请求权利,根本没有进步思想。

律师团发声明指出,RCA污染案迄今造成数千名员工身体及生命的伤害,最高法院今废弃二审判决,以被害人请求有无罹于时效为由,发回高等法院更审,律师团将一本初衷,努力为被害人权益奋战。

律师团指出,最高法院审理重点除双方对疾病的因果关系、赔偿金额等,也包含暴露于有机溶剂继续性侵权行为事件的短期、长期时效的起算点为何、有无罹于时效、RCA等4公司做时效抗辩是否属权利滥用等争点。

律师团表示,RCA等4家公司主张时效抗辩,而律师团则提出专家证人报告、专家证人出庭陈述意见,认定RCA等公司自始迄今恶意隐匿相关污染证据、为规避债务而减资、脱产等,阻碍被害人请求赔偿,若允许RCA等公司主张时效抗辩,则违背诚信原则,而本次最高法院判决认为被害人请求是否罹于时效仍待审酌,因此废弃发回高等法院,律师团将尽速讨论后续诉讼策略,为被害人继续争取权益。

律师团代表林永颂。记者林孟洁/摄影

RCA污染工殇案今天最高法院宣判,RCA受害工人与劳团在最高法院外等待结果,结果出炉为发回高等法院更审,面对此结果,劳工表达不满,他们高喊口号要求法官追求进步的价值,不要成为资本家危害劳工的帮手。记者许正宏/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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