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认同宪法法庭判决!律师林琼嘉形容法庭宛如「一言堂」:进入实质废死
▲针对宪法法庭判决结果,律师林琼嘉并不乐观,形容这样的法庭宛如「一言堂」。(图/资料照)
记者白珈阳/台中报导
37名死囚声请死刑存废释宪案,宪法法庭今(20)日做出判决,须「仅得适用于个案犯罪情节属最严重」,且其「刑事程序符合宪法最严密之正当法律程序要求」、包括各级法官「一致决」等种种严苛条件,才可以判处死刑。针对判决结果,律师林琼嘉并不乐观,形容这样的法庭宛如「一言堂」,他直言,「今天宪法法庭做出这个选项,其思维看似前卫,但前卫不等于全对。」
林琼嘉坦言,今天宪法法庭判决结果,等于已经进入实质废死。他指出,宪法法庭今天宣判内容,其中1项为「被告犯罪时有精神障碍,不得判处死刑」,理由为「精神疾病者不会计划性犯案」,让目前被判处唯一死刑的死刑犯,都不能被判死。
林琼嘉说,其实任何人都会有情绪焦虑的时候,也许神智会处于轻度精神障碍,难道处于这种情况,就可以因此杀人?就可以泯灭人性、戕害大众?更何况,若加害者是有计划性杀人,却又被诊断出有精神状况,若以上述理由不予以加害人惩罚,对被害人、被害家属来说,如何能接受?
针对宪法法庭做出死刑应「经各级法院合议庭法官(一审、二审、三审、更一审、更二审)之一致决」的裁决,林琼嘉直言,要求5名来自不同成长背景的法官有一致看法,不能有不同意见,通通要一致才能判处死刑,「这个叫做一言堂,写了那么多解释,干脆直接讲死刑是违宪还比较快,把过去大法官的意见通通推翻了。」
林琼嘉再次强调,宪法法庭加入这么多条件,就等同于废死,今天这些死刑犯之所以声请释宪,无非是希望法庭给他们一个活下来的机会,「从死刑犯的行动看来,绝对是怕死,显然死刑有适度遏止、预防犯罪的效果,宪法法庭做出这个选项,看起来是前卫的思维,但前卫并不是全对。」
林琼嘉抛出一个问题,在法律的保护之下,社会大众希望的是少一个被害人,还是要多一个穷凶恶极的杀人者能够存活?他说,今天宪法法庭的宣判是「刀下留人」,但留下的却不是无辜善良的被害人,而是作奸犯科的人,让人不能接受,也非常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