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话题-学力证明 可化解大陆学历争议

教部针对《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公布后赴大陆读书台生学历研议以甄试进行检核认证,通过后即可获我国同等「学历证明」,对此,笔者有话要说。

政府既已宣示采认大陆学历不溯及既往,就不应再另开后门,准许「先行偷跑者」以学历检核认证方式,取得学历认证。惟不妨比照现行自学进修学力鉴定考试模式,放宽八十一年九月十八日《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生效之后,取得大陆学历者可参加「学力鉴定考试」,考试科目可订为共同科目国文英文二科及符合申请科系性质专业科目六科,每科均以六十分为及格,通过考试者可取得我国同等「学力证明」,由于「学力」不等同「学历」,不仅符合政府采认大陆学历不溯及既往之原则,未来取得同等「学力证明」者,亦可透过国内大学插班考试或直接报考国内研究所考试,取得国内正式文凭,以解决长期以来,大陆学历采认之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