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豪气签切结「再找女人给500万」被抓猴 法官认证有效...付20万就好

何男签下切结,若再找外面女人就赔500万,事后竟遭元配抓猴。图为示意图。(图/CFP)

记者李忠宪台中报导

已婚何姓男子蓝姓女子关系暧昧,赖姓元配要他签下切结书,「不去找女人,再见面愿无条件给500万及房子」。事隔6年多,何男与蓝女摩铁开房间赖女抓猴,提告要求付500万。一、二审法官认为,何男、蓝女虽未有奸淫行为,但关系暧昧确实违约,应付20万元。

判决书指出,何姓男子与赖姓女子为夫妻,赖女2000年5月间因怀疑丈夫跟其他女子有不正常交往关系,要求他签下2份切结书,内容写道「今后不去找女人,再见面愿无条件付出5百万元及房子」、「今后不要跟外面女人连络,如果赖女知道,我无条件离婚,还给房子和5百万元」。

事隔6年多,何男仍与蓝姓女子私通款曲,赖女找来征信社,在2016年10月3日上午在彰化县汽车旅馆抓猴,果然发现何男与蓝女同处一室,全裸在床上棉被,愤而提告妨害家庭。2人虽不构成通奸行为,但赖女认为何男行为已违反切结书承诺,向法院提出履行协议民事诉讼,要何男依约拿出500万元,并加计法庭5%利息

何男法庭上喊冤称,他当天是请蓝女帮忙按摩舒压,还自爆罹患末期肾病,有性功能障碍无法勃起,依刑事局检定结果证明他没有发生奸淫行为,没有不正当交往行为。切结书写「不去找女人」、「不要跟外面女人连络」,已过度限制他社交人格自由,违反公序良俗,应属无效。两人在2016年3月就分居缠讼,已无夫妻共同生活亲密感受,500万违约金应酌减成1万元。

法官认为,何男与赖女签订切结书内容并未违反善良风俗,属有效契约。与蓝女全裸同处一室,虽无证据证明有通奸,但蓝女在2000年11月就曾打电话恐吓赖女,称何男「我老公」,挨告后获缓起诉处分,可知2人很早之前就关系暧昧,与正当交往朋友常情不符。何男确实违约,但衡量他的行为,500万明显过高,应酌减为20万。

赖女不服上诉,台中高分院审理后仍维持原判驳回上诉,何男仍可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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