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死囚狀告執刑告知方式違憲 地方法院裁定駁回

日本2021年有2名死囚认为囚犯在处决当天才被告知要执刑,主张此作法违宪,向国家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2200万日圆。此案今天遭到大阪地方法院裁定驳回。这是日本首次针对死刑的「告知方式」做出判决。示意图,非新闻当事人。图/ingimage

日本2021年有2名死囚认为囚犯在处决当天才被告知要执刑,主张此作法违宪,向国家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2200万日圆。此案今天遭到大阪地方法院裁定驳回。这是日本首次针对死刑的「告知方式」做出判决。

日本2名判死囚犯于2021年向大阪地方法院提起诉讼。他们在起诉书中表示,他们并非要求政府暂缓执行死刑,而是目前制度让死囚在受死当天才获得告知,「让人没办法做好心里准备,无法有尊严地迎接死期」,属于违宪,并要求2200万日圆赔偿金(约新台币463万元)。

日本目前执行死刑时,会在行刑之前1至2小时通知死囚本人,但不会提前通知死囚家人。这种「当日告知」的做法并没有法律明文规定,只是法务部在行政上的执行方式。

产经新闻报导,直到昭和50年(1975年)左右,日本仍采取前一天告知即将行刑的「事前告知」方式,虽然这么做可以让死囚和家族见上最后一面,但曾经发生在行刑前一天通知死囚,结果死囚自我了断的情况,因此改成行刑之前1至2小时才告知。

日本政府先前在国会答询,以及法务大臣在记者会上曾回答,「当日告知是为了避免死囚情绪不稳定」。

死囚主张,日本的当日告知方式,让死囚无法行使刑事诉讼法当中「对执行刑罚提出异议」的权利,违反日本宪法第31条「不经法律规定的手续,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或自由,或科以其他刑罚」。

他们也主张,相较于美国的死刑制度会在行刑数天之前告知死囚本人,日本的做法违反国际人权公约,多次被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要求改善。而且当日告知让人没时间思考「如何面对死亡」,有损身为人类的尊严。

日本政府则主张,「在行刑之前1至2小时告知其实也并非必要,就算是当天立即带到刑场,在执行上也没有问题」。

大阪地方法院今天裁定,「原告的主张不允许死刑依照现在的执行方法行使,等同于取消或更改刑事判决」,因此予以驳回。

裁判长横田典子表示,基于「死囚的心情稳定以及顺利执行死刑」,当天才告知的做法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裁定没有违宪。